真“老賴”假誠信 故伎重演終被拘

一樣的套路,不同的結局。4月19日,被執行人李某故伎重演,仍試圖以口頭答應還錢的方式來逃避執行,但他的小伎倆逃不過執行法官的“火眼金睛”,終被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實施司法拘留,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原告龐某訴被告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鼓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一致協議:被告李某同意分三期償還原告龐某購車款及違約金共計130000元,第一期於2017年2月26日之前償還40000元,第二期於2017年3月15日之前償還40000元,第三期於2017年4月5日之前償還剩餘款項50000元。調解書生效後,李某仍以多種藉口拒絕履行法定義務,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多次找李某談話,詳細釋明相關法律規定,耐心進行勸導,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儘快履行還款義務。面對執行法官的苦心勸解,被執行人滿口承諾會在限期內將錢一分不少地歸還申請人,可時間一天天過去了,在承諾期限屆滿後,李某仍然分文未還。4月19日,執行法官再次找到李某,向其下達最後“通牒”,如若再不主動履行,法院將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可李某依舊一副無關緊要的樣子,以為執行法官只是嚇唬嚇唬罷了,還試圖再次以口頭承諾還款的方式拖延執行。鑑於被執行人李某一直推諉、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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