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宜賓恆達公司的19死12傷爆燃事故看質量管理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33秒,位於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42餘萬元。


從宜賓恆達公司的19死12傷爆燃事故看質量管理


一、事故發生經過:

從宜賓恆達公司的19死12傷爆燃事故看質量管理


二、事故原因調查: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宜賓恆達公司在生產咪草煙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以下簡稱丁酰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引發爆炸著火。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有:

  • 宜賓恆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 相關合作企業違法違規,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和竣工驗收,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氯酸鈉產供銷相關單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江安縣委縣政府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不強,沒有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沒有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負有安全生產監管、建設項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監管和招商引資職能的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職,審批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三、事故後續整改措施:

調查組對事故防範提出七項措施建議,包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進一步優化佈局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進一步深化精細化工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化工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等。

四、在這起事故發生原因及後續調查中,我們從相關法規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角度來看看給我們哪些啟示: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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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法第27條明確規定了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要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這一事件中的氯酸鈉包裝上明顯無此產品名稱標識。同時質量法也明確了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措施(見下第54條),顯然在這起事故里這2條要求都成了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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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ISO9001:2015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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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當我們需要識別過程的輸出,應規定所用的標識方法和需保留的信息。標識方法會因輸出的性質而異,例如:

  • 可使用編碼、標題或這些組合用於識別合同或採購訂單;
  • 在產品上採用零件編號或永久標記或標籤;
  • 命名電子成文信息的文件系統;
  • 表明正在提供服務的指示牌,例如酒店中的清潔狀態。

②輸出的監視和測量狀態通常包括待檢、已檢合格、已檢不合格,或已檢但結果待定等。我們可採用區域、標牌、標籤、印記、符合,或創建成文信息標識其過程輸出的監視和測量狀態。

③若要求可追溯,我們應控制輸出的唯一性標識,且應保留實現追溯性所需的成文信息,可使用批次號、標籤、條形碼、序列號、分析證書等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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