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刊|淫亂的意義?淫亂的根源?淫亂的嚴重性?

許多人對於"性"的問題覺得難於啟齒,但聖經在這方面卻有很清楚的教導。

一般人不是把"性"俗化就是把它神化。但聖經把"性"放在它應有的地位上,就是婚姻的範圍內。

性行為是夫婦用來表達愛情的方法之一。這種肉體上的合一刻畫了聖經中"二人成為一體"的觀念。在一個美滿的婚姻裡面,夫婦間適應程度的性生活可以成為一生最愉快的經驗之一,這也是人類繁衍和養育後代這個漫長而歡愉過程的開端。

性生活不錯可以帶來樂趣,但是那些在婚姻以外尋找這種樂趣的人不過是在捕風捉影而已。

基督教刊|淫亂的意義?淫亂的根源?淫亂的嚴重性?

淫亂的意義

一般來說,淫亂指任何不正當的性交行為。包括婚前或婚外任何曖昧的關係。在屬靈的意義上,聖經把背道譬喻作淫亂。

值得注意的是"淫亂"這個字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中與"娼妓"一字出於相同的字根。一個淫亂的人與娼妓沒有什麼分別。在希臘文,姦淫者與娼妓基本上是同一個字,只有性別上的不同。從此可見淫亂的嚴重性。

淫亂的根源

主在馬太福音15:19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耶穌基督一針見血指示人心是淫亂的根源。

主藉耶利米先知很嚴厲地指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 17:9)同卷書另有幾處經文形容人心是"惡"的(耶3:17;11:8;18:12),有幾處還加上"頑梗"一詞(耶7:24;9:4;16:12)。

在羅1:21,保羅說到不信者時,形容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他們不祟拜創造主,反去祟拜受造之物,又行各樣汙穢的事,其中了淫亂。他們墮落到一個地步,甚至神也要放棄他們(羅1:24,26)。

以上三段經文所說的"心"很有可能是指著人的思想。思想包含價值觀、信念、思考過程、順服聖靈的的程度等。我們的思想指揮我們的行動。所以歪曲的行為往往是歪曲思想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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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亂的嚴重性

聖經很嚴厲地對付姦淫的罪。今日這個時代充斥著墮胎合法、性病流行、婚前縱慾、婚外濫交、同性戀者爭取人權等等現象,與神為他子民所預備的國度毫不相稱。以下我們要從聖經中看神如何處置淫亂的罪。

申命記二十二章

在舊時代,行淫亂的人要被石頭打死(第21節);姦夫淫婦要被治死(第22節)。兩個未有婚約的男女若發生了關係則當結婚,且男方要付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第28-29節)。

創世記三十四章

雅各的妻子利亞所生的女兒底拿有一次去示劍探望一些朋友,怎知被該地主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中了。示劍由於一時的情慾衝動就勾引底拿,並犯了姦淫(第2節)。聖經說:"他的心繫戀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的安慰她。"示劍愛底拿,甚至願意付出任何的聘金和禮物,只要能把她娶過來。

但是雅各的兒子因這事心中充滿忿恨,因示劍在"以色列家作了醜事"(第7節)。結果他們一怒之下,把該地所有的男丁殺盡,又擄掠那城(第27節)。他們把城中的貨財、牲畜、婦女、孩子都奪走了(第28、29節)。

雅各的兒子這種激烈性的報復行動是因為他們不滿示劍把他們的妹子當作妓女般看待(第31節)。

單從聖經的記載,我們無從知道神是否允許這種報復的行為。不過很明顯的,當時的社會把淫亂看為極嚴重的罪。

士師記十四章至十六章

參孫悲劇式的一生可以從他與三位婦人的關係上看出來。說的明白些,他因縱慾而收取了悲慘的果子。

參孫把寶貴的一生虛擲在三個女人身上。一個是以賣淫為生的妓女,一個因受威嚇(14:15),另一個卻因貪財(16:5)而把他出賣了。參孫的失敗是因為他的視線只停在這些女子的肌膚上面,而沒有透視她們的內心。他順從肉體的情慾而無視聖靈的警告,所以一而再,再而三陷在淫亂的罪汙中,何等可憐!

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二章

大衛與拔示巴行淫的事在聖經中是人人皆知的醜聞。大衛被拔示巴的美貌吸引(11:2),不顧一切差人打聽她是誰,又接了她來與他同房。結果拔示巴懷了孕。

後來他為了遮掩自己的罪,又為了能名正言順的把拔示巴娶過來,便出下策用計殺死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11:15),烏利亞是大衛卅多個勇士中的一個(23:39)。

從大衛的例子,我們很清楚看見罪的連鎖作用。淫亂的嚴重性不但在於它所帶來之禍害,也在於它所能引起其他的罪行。

表面看來,大衛的私慾的確得到了滿足:拔示巴已得到手(11:27);情敵烏利亞又除掉了(11:17)。好乾淨利落。但是聖經說,大衛所行的事,耶和華甚不喜悅(11:27)。

大衛藐視了神的命令,干犯他所看為惡的事(12:9)。從大衛所遭遇的懲罰裡面可以看出神如何憎惡淫亂的事:一、眾子傷亡: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因病致死(撒下 12:19);暗嫩、押沙龍、亞多尼雅見殺。二、兒女亂倫:大衛兒子暗嫩汙辱押沙龍妹子他瑪(撒下 13:14)。三、家中的叛變與羞辱:押沙龍佔有大衛的妃嬪(撒下 16:22)。

很明顯的,大衛遭受懲罰不但因為他犯了姦淫,也因為他是殺人兇手。撒下11章和12章的記載顯示出這兩件罪前因後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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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五章

我們看見淫亂的行為在新約一樣很普遍,而神對此罪的判決也一樣嚴厲,一點不含糊。在太5:32,主說淫亂是離婚的唯一理由。可見在他眼中這一罪行是多麼的嚴重。在太19:9,主重複解釋同一個觀念。

在一般人心目中,離婚的理由有許多:身體的殘廢、經濟的短缺、虐待兒女、性無能、精神或肉體的病痛、遺棄、甚至因政治或其他原因被迫離異等。若果理由不充足,大可以拿"精神虐待"或"同床異夢"來湊夠,而在這一大堆理由中不乏大條道理者。但我們的主只准許一個理由,就是淫亂。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第一次教會會議召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外邦信徒應有什麼行為標準的問題。他們應行割禮嗎?他們應守摩西的律法嗎(第1、5節)?保羅和巴拿巴與那些由"猶太下來的幾個人"爭辯這些問題,但卻不得要領。結果門徒決定派保羅與巴拿巴上耶路撒冷見使徒和長老(第2節)。

使徒和長老於是開會商議,引起很大的辯論(第7節)。最後他們決定只要求外邦信徒禁戒四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姦淫(15:20,29;21:25)。

外邦人可能犯的罪無數,使徒和長老特別鄭重指出這四件,而淫亂卻是其中一件。由此可見初期教會對這罪的態度。

羅馬書第一章

這一章聖經描寫神的忿怒(第18節)臨到那些"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第25節)的人。這些不信者不拜造他們的主,反而敬拜他們手所作的偶像。他們的頑梗固執使神不得不把他們放棄(第24-28節)。

在這裡,"神任憑"三個字重複用了三次,是全新約最強烈的定罪字眼。第24節,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這裡所指無疑就是姦淫的行為。第26節,神任憑他們"放棄可羞恥的情慾",這節與第27節都是指男與男、女與女的同性戀行為而言,這也是淫亂的一種。第28、29節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不義......"淫亂不但不合理,也是不義。

我們清楚看見淫亂能激動神的怒氣,而且是拜偶像的一種表現。

羅馬書把淫亂和同性戀放在同一段的教訓。事實上,新約那些禁戒同性戀的重要經文(林前6:9;提前1:10;猶7;西3:5)同時也禁戒淫亂。也許保羅把兩者看為同樣的嚴重,所以放在一起討論。

以上所引述的新舊約經文只是聖經中一些較為明顯和重要的教導,還有其他許多經文也提及淫亂這件事。作者認為以上的討論已足夠使讀者看見淫亂的嚴重性。每位基督徒應該靠著神的恩典在婚前及婚後遠避淫行。

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保羅在給哥林多教會的前一封信裡面吩咐他們不要與淫亂的人相交。該教會信徒誤會保羅是指著所有行淫的人,甚至包括非基督徒。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解釋說這不是他本來的意思。因為若是這樣,他們非要離開世界方可(第10節),可見在邪惡的世代,淫亂是很普遍的罪。

保羅繼續說:"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第11節)。保羅勸誡信徒不應與那些稱為弟兄而又行淫的人來往。

當然若有弟兄姊妹犯了罪,無論是姦淫或其他,後來卻真誠悔改了,我們便不應採取上述的行動,否則便與聖經其他的教訓相牴觸。唯有那些不肯認罪悔改且繼續活在罪中的基督徒則不應該再與他們來往。一個很貼切的例子是在哥林多前書5:1。該教會有一位信徒與分的繼母發生了關係。保羅在信中囑咐教會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第5節)。保羅的語氣非常重,並且用了新約中最強烈的字眼來定這個人的罪。可見他認為淫亂是很嚴重的罪。

今天的教會、團契和基督教機構也應該實踐聖經這一段的教導。若有基督徒在婚前或婚外持續地犯奸淫,教會團體便應該提出警誡,並勸他悔改。假如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而他仍不轉回,但應該請他離開,不能姑息。不用說,我們的重點是希望他肯悔改,恢復他在神和人面前尊貴的身份,而不是要隔離他。在這些事上,我們必須具備充足的愛心和忍耐。而另一方面,基督徒也應當彰顯神的聖潔,用行動證明我們敬畏神的心,並竭力保守基督身體的聖潔。抵擋罪、對付罪,免得它蔓延生枝。

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三至廿節

基督徒不應行淫最大的理由可能就是林前6:13-20所記載的。這一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說基督徒不再屬於自己;乃屬於主。所以要在身體上榮耀神,遠避淫行。

13節把要旨點了出來:"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身子乃是為主"意指我們的身體應為主使用、被主使用、服事他。他是我們生命中最高的掌權者。

作者用下面 三個"豈不知"的經文把這一段的中心思想作一更詳細深入的分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

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第15節)。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體。

你們要遠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6-18節)。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第19-20節)。

每一段"豈不知"基本上包含三部份:

(1)以"豈不知"開始的問題。(2)一個問題或一個說明。(3)根據上面兩部份所作的結語。

第一個"豈不知":

保羅藉著兩個問題很清楚的指出一個事實―我們的身子既是基督的肢體,但不應用來作為娼妓的肢體。他的意思是說我們根本沒有權利隨意支配我們的身體去行淫亂的事。因為這樣做等於把自己看作娼妓,就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出賣身體。

基督徒若不把自己的身體,看如是屬基督的,卻等它如娼妓的身體,這種行徑在保羅看來是極之不可思議的。因此他以激憤的"斷乎不可"來作結語。這句有力的警誡說話在新約只用過十五次,其中十次是在羅馬書,一次在哥林多前書,都是指著一些荒謬怪誕的事來說的。例如在加2:17保羅用"斷乎不可"直截了當答覆了"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這個問題。

第二個"豈不知":

保羅解釋說:信徒若與娼妓聯合,他與主的合一便立即遭受破壞。假如信徒在高層的屬靈境界上與主聯合了,而又在低層的肉體境界上與娼妓聯合,這樣做無疑自我降格,怎麼可以呢?

如此類推,信徒一切不正當的性行為都能破壞與主的合一。前面我們已討論過所有婚前及婚外的性行為與娼妓行為無異(請參閱前面"淫亂的意義")。

在這段經文,保羅警告信徒要遠避淫行,遠避一切能挑引情慾的事物。不要在床上作過多的留戀。身體疲倦才上床,醒來便應下床。不可與男(女)朋友,甚至未婚夫(妻)單獨在外過夜。

第三個"豈不知":

你若要聖靈在你身上居住,就必須在裡面預備充足的空處,並打掃清潔。任何聖靈不喜歡的客人(如一切不道德的事)都能帶來汙穢以致聖靈不能在你裡面安居。有關你身體的主權,聖經明明的教訓"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及"你們是用得價買來的"。

保羅在這裡下結語說:"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從消極方面來看,我們要遠避淫行。從積極方面來看,我們要榮耀神。

下次你若受試探逾越界限,我希望你會記住林前6章這三段"豈不知"的經文,及三個語重心長的結語:"斷乎不可","遠避淫行"和"榮耀神"。

過者已矣,來者可追。

政府抽稅,人的心也追討罪。所不同的是你必須自己付稅,而罪的代價卻已由主書本以命代償。你只須藉著認罪與悔改簽上名字接納這個恩典。

要人知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多數人看不見自己的罪,看見了也不承認罪是罪。每一個行為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每一次犯錯都有惹人同情的藉口。把罪的外衣搭在別人肩上(如社會、父母、朋友甚至遺傳因子)是何等輕而易舉的事!

只有聖靈能使我們知罪。

只要我們肯讓聖靈光照,便有挽回的希望。所當採取的步驟雖然未必容易,卻沒有其他捷徑。

看罪為罪,勇於負責。別人的罪讓神來對付。

承認自己的罪,接受神的光照,承認自己做錯了。

求神赦免,也要求對方(一個或一個以上)饒恕。並且還要原諒自己。你也許會發現饒恕自己是最難的事。

一、重新為自己定下界限和防止將來重蹈覆轍的措施。

二、抵擋魔鬼的控告,抓住神赦罪的寶貴應許。靠主喜樂。

三、總括來說,基督徒為什麼不應行淫?原因有許多。

行淫的基督徒:

違背了神的旨意(帖前 4:3)。

能使聖靈擔憂(弗 4:30)

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 6:9)。

可能遭神放棄(羅1:28-29)。

是屬乎情慾(加 5:19)。

在聖經中一再被定罪。

神必要審判(希13:4)。

能汙染他們居處的環境(耶 3:1)。

不能榮耀神(林前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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