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27樓掉玻璃插進男孩頭部 業主:進出要戴安全帽

(原標題:綿陽一小區27樓掉玻璃插進男孩頭部,業主稱進出戴安全帽!孩子甦醒但需開顱手術,誰負責?物業回應……)

19日19時左右,綿陽長虹世紀城一期10棟與11棟通道之間,一塊玻璃從天而降,砸中一名6歲男孩頭部,致其開放性顱腦損傷,當場昏迷。經搶救,男孩已於20日凌晨5點甦醒。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在小區內走訪時,從多名業主處得知,這並不是長虹世紀城第一次發生玻璃墜落事件,早在2016年6月17日,該小區二期就有一名43歲的男子被掉落的玻璃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除了這兩次造成嚴重後果的,小區內前前後後還掉過很多次玻璃,只是很幸運沒有傷著人。”住在一期19棟的李先生說。

4月21日晚6點,綿陽12319在網上回復:網友您好,您反映的問題12319中心已轉至涪城區建設局核實處理,稍後將處理結果向大家通報。(小綿將在留言區及時更新)

小区27楼掉玻璃插进男孩头部 业主:进出要戴安全帽

現場目擊:玻璃墜地碎裂聲巨大

10棟一樓小超市老闆肖先生目睹了事情經過。“當時我正在收銀臺看電視劇,突然聽見一聲巨大的玻璃碎裂聲,我把頭往外一伸,就看見我店門口濺來不少碎玻璃渣,一個女人抱著一名小孩往外跑,小孩看上去已經昏迷無意識。”肖先生說,當時10棟與11棟之間的通道佈滿了玻璃碎片,還有一攤受傷男孩留下的血跡。“每晚六七點,都有很多人途經這條通道,事情發生時,只有受傷孩子和他奶奶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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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就住在事發地旁邊的11棟,“我18點40左右回的家,沒過一會兒就出了這事,我真的是被嚇壞了,整晚沒敢出門。”

21日下午,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在四〇四醫院重症監護室病房外見著了受傷男童的父親王先生。王先生介紹,19日傍晚6點過,孩子上完鋼琴興趣班,由奶奶接他回家,“我們家在17棟,會途經10棟和11棟中間的通道,但誰都沒想到那天會掉下玻璃來。”

玻璃插進右腦,還要進行開顱手術

王先生告訴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孩子已於20日凌晨5點左右甦醒,能夠簡單對話。“他傷得很嚴重,玻璃直接插進了右腦,導致開放性顱腦損傷,頭皮已掀開,醫生取出了一塊大約4釐米長的頭骨。”王先生在向記者講述時十分心疼,“孩子很堅強,但事情發生時奶奶和孩子在一起,她受了驚嚇,現在很自責。”

“醫生口頭上告訴我們會留下後遺症,只是還未開具書面認定書。”王先生說,孩子本來在今年9月就該上小學,但醫生說在一年內還要進行開顱手術,所以肯定無法按時入學,“由於傷在右腦,孩子的左側肢體目前行動艱難。”

委託律師參與小區業主及物管協調會

王先生委託的律師向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介紹,20日,她參加了長虹物業公司、10棟27樓3號業主、公安、社區出席的調解會,長虹物業公司表示前期不墊付醫療費,經法院判決後,如需承擔責任願意負責。

“開發商長虹置業公司並未出面,都是由長虹物業代為表態。”律師提到,公安初步認定玻璃是從10棟27樓3號掉落的,該房屋業主在調解會上表示願意先湊一點醫療費,但在21日態度發生了變化,“他突然不願墊付醫療費,稱是開發商使用的玻璃存在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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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訴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目前開發商和物業認為陽臺屬於業主的專有區域,陽臺上玻璃掉落應由業主承擔責任,業主認為開發商安裝的玻璃存在質量問題,不該由他承擔。“孩子住院第一天花費了一萬五千多,現如今每天都住在重症監護室,鉅額的醫療費對於孩子父母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律師向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介紹,2016年長虹世紀城二期玻璃砸死業主一事,最終是由玻璃廠商與死者家屬達成的賠償協議,但長虹物業稱是因為2016年的玻璃是從公共區域處掉落的,與此次的情況有所不同。

當事業主:玻璃掉落時還不知情

隨後,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來到了19日掉下玻璃的長虹世紀城一期10棟27樓3號業主家裡,業主王先生表示,在公安和物業找到他之前,他對自家陽臺玻璃掉落一事毫不知情。

“大概在事情發生當天的19點30分,公安和物業帶我到樓頂往我家窗戶看,我才知道陽臺側面外層玻璃掉下去一個角。”王先生說,掉落的玻璃剛好處於他家的視覺盲區,有窗簾疊掛在一側遮擋著,一直以來也沒有任何玻璃會裂開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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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在王先生家中查看,確實需要將窗簾掀開才能看見陽臺側面外層玻璃。據王先生介紹,20日上午,物業已前來將掉落一個角後剩下的破損玻璃和旁邊有裂痕還未碎的一整塊玻璃全部拆除。

希望有關部門對小區進行安全評估

10棟業主劉女士表示曾在兩年前親眼看見4棟門前有一堆掉下來的碎玻璃。正在小區內打牌的阿姨也告訴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就在2016年砸死二期一業主的前一天,曾見過8棟的小窗玻璃掉在7棟門口。

一期19棟業主李先生告訴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目前小區許多業主希望有關部門來調查,最好有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外掛玻璃是否安全進行評估。“長虹世紀城的外掛玻璃太多了,掉玻璃的事件屢次發生,現在甚至有人進出小區戴上了安全帽。”李先生說。

業主希望:

一是拆除所有外掛玻璃,換成金屬柵欄;

二是將向外推的小窗換成向內開或者推拉窗;

三是房子快滿十年了,希望物業公司配合業主維護加固空調安裝處的百葉窗和空調放置架。

“前兩項由主管部門判斷是否是開發商設計失誤,留下安全隱患,如果是,由開發商出錢更換,若不是,動用維修基金或業主自行出錢更換。”李先生說。

陽臺屬於業主專有區域

物業盡到了提醒義務

21日下午,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在長虹世紀城物業辦公室見到了長虹物業綿陽公司商業線經理銀璠。對方表示,在事情發生後,物業工作人員幫助家屬將傷者送醫,並拉起警戒線防止玻璃再次掉落傷人。民警到現場後,物業配合公安機關一起進行排查,於夜間12點得出初步結論:玻璃是從10棟27樓3號業主家掉下的。“

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在社區和公安機關的見證下,我們對業主王先生家剩餘玻璃進行了排險處理。同時還挨家挨戶通知了長虹世紀城一二期所有肉眼可見可能發生玻璃掉落情況的業主或住戶。”銀璠說,物業還在每棟樓張貼了情況通報,並通知業主對自己家的玻璃進行檢查。

“當初開發商是按規劃要求設計施工,經檢驗合格後才交房。很多東西使用久了不檢查維護就可能出現隱患,玻璃的質保期為兩年,現目前已過質保期就應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擔責任。”銀璠表示,開發商長虹置業公司委託了他代為回答記者提問。針對傷者律師提到2016年玻璃砸死一業主的具體賠償事宜,銀璠表示他並不太瞭解,只能就19日的玻璃傷人事件作出回應。

“物業存在過錯才有賠償,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建築物陽臺部分為業主專有區域,物業只能盡提醒業務。長期以來,我們都多次在小區內張貼提醒公告,呼籲業主自行對窗戶及玻璃、防護欄、外置晾衣杆、雨棚、空調外機、戶外廣告牌等專有物件及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並整改,避免高空墜物傷人。”銀璠稱,如果法院判決結果認定長虹物業或長虹置業應承擔責任,長虹也絕不推脫。“我們歡迎業主請第三方機構前來進行鑑定,但更換業主家裡的窗戶不在物業服務範圍內,物業可提供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方案。”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從物業工作人員拿出的公告中看到,物業於2015年7月30日、2016年7月23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29日、2018年2月1日、2019年2月2日均發佈了包含預防高空墜物傷人提醒的公告。“2018年1月28日9點20分23棟24樓自封陽臺窗戶玻璃在推拉過程中發生脫落掉到地面;2月1日下午15點09分33棟27樓業主家自封陽臺窗槽變形意外脫落。這兩起事件的玻璃都是業主自行安裝的。”銀璠說。

小区27楼掉玻璃插进男孩头部 业主:进出要戴安全帽

而最早發佈於2015年7月30日的公告內提到:請各位業主對家裡窗戶玻璃做好防護工作,並檢查陽臺玻璃有無破裂現象,如有此情況,請及時更換,避免高空墜物……若有違規所造成的傷害及損失,一切後果由肇事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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