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優惠政策落地 企業享更多便利化紅利

文 | 本刊記者 趙愛玲

作為開放型經濟的重要平臺,綜合保稅區對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發揮著重要作用。近日,國務院年初提出的針對綜合保稅區的優惠政策“大禮包”紛紛落地。

綜合保稅區優惠政策落地 企業享更多便利化紅利

2月25日,國家三部委賦予濰坊綜合保稅區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自2月1日起施行。2月21日,青島海關發佈公告,支持擬入駐綜合保稅區的企業進口自用機器設備提前適用綜合保稅區稅收政策。重慶海關近日已落地包括賦予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等9條優惠政策助推綜合保稅區發展。

綜合保稅區迎來21條優惠政策

前不久,為將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高地,海關總署會同稅務總局、商務部等14個部委研究起草了《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9年1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第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意見》,部署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促進綜合保稅區升級,打造高水平開放新平臺。1月25日,《意見》正式發佈,共提出了21項具體任務舉措,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等“五大中心”。對此,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投資研究部主任劉英奎表示:“優惠政策為新形勢下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性經濟、拓展對外貿易、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提供了有利的支撐。”

據介紹,從1990年開始,我國先後推出了6種形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從最早的保稅區到後來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跨境工業區,以及綜合保稅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一般特徵是貨物在海關的監管下,以免徵關稅與進口環節稅的方式進入這些特殊監管區域。

然而,由於每種特殊區域都有其不同特性,因此從事不同的業務時其優勢與限制也不同。由於每種特殊區域功能各異,2012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實行統一化的要求。

新設立的特殊監管區域,原則上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綜合保稅區是目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最高形態,在發揮促外貿、引外資、引領新業態和推動特殊監管區域綜合性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綜合保稅區新政策的出臺,它的作用將進一步發揮。

政策紅利及機遇在哪?

談到新政的亮點,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意見》部署了著力解決綜合保稅區發展“痛點”和“堵點”的具體措施,將保稅區內生產製造部分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剔除,允許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等業務。這些舉措有利於便捷貨物進出,讓內銷更順暢。

此前,區內企業向境內區外銷售貨物,需要由區外企業報關進口,不能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設備材料進出區徵收加工稅費,內銷成本較高。政策實行後,企業可直接向境內區外銷售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制約內銷業務擴展的制度性障礙得以消除,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

新政實施前,區內企業從境內區外採購貨物需採取報關入區方式,需負擔貨物代理費、報關費等費用。政策實施後,企業經營更加靈活,為企業從境內區外採購貨物帶來了便利。同時,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會促使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提升直接採購國內貨物的比重。由於區內試點企業可以充分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離境出口貨物退(免)稅和進口自用設備按內外銷比例徵收進口稅收等政策,有利於企業重塑業務流程,優化供應鏈組合,選擇科學發展模式,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同時,隨著區內試點企業從國內直接採購原材料使用、出口和加工成品出口業務的不斷擴大,拉動國內相關配套產業發展和帶動國內同業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效應也將進一步擴大。

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若干意見的政策含金量,不僅體現在極大地拓展綜合保稅區在加工製造、物流分撥方面的傳統功能優勢,而且聚焦研發設計、檢測維修、銷售服務,部署了一系列新舉措、新突破。

21項任務舉措,均明確了責任分工,還要求海關總署負起設立審核牽頭責任、安全准入監管和事中事後監督責任,相關部門負有配合支持責任,將有利於推進綜合保稅區更好地發展。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指出,《意見》出臺對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而言無疑是一針強心劑。企業可以進一步關注相關政策的落實措施,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在區內更廣泛、更便利、更高效地開展製造、貿易、研發等業務。

此外,談到區域內的其他類型企業和區域外的企業有何發展前景,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認為:“位於其他類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可以先行對綜合保稅區的相關政策進行研究,待其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升級為綜合保稅區後儘早享受政策帶來的紅利。”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外的製造型企業,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建議,可以考慮將部分加工業務外發給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分享區內企業既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又享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政策的複合優勢。總部位於境外的跨國集團,則可對其在中國各地綜合保稅區內設立工廠、物流中心、研發機構等實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充分享受綜合保稅區作為中國改革開放新高地所實行的高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綜合保稅區升級舉措的五大便利關注點

《意見》明確了要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五大中心,意味著綜合保稅區將從過去更加註重對外加工製造、物流分撥為主的功能,持續邁向研發創新、檢驗檢測、銷售服務等環節,力圖培育國際市場競爭中的新優勢。

關於綜合保稅區發展升級的21項具體舉措,企業需重點關注5個方面:

一是積極穩妥地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賦予綜合保稅區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是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創新政策,給予企業更多的自主權,企業可以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和變化規劃調整運營模式。

二是將在綜合保稅區內生產製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便利企業內銷。根據《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加工生產的產品出區銷售到國內時,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的商品應當領取《自動進口許可證》。

三是除禁止進境的外,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於研發的貨物、物品,免於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根據規定,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用於研發的消耗性材料進行核銷,有效的解決了進出平衡的問題。此外,一些原先在一線進境環節即需提交許可證件的貨物和物品,在用於研發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免證進入綜合保稅區的便利。

四是允許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內開展汽車保稅存儲、展示等業務。試行汽車保稅存儲和展示,突破了現行的進口汽車“落地徵稅”的政策,使得免稅進口汽車待銷售的方式成為可能。

五是對註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的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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