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張車輛違法處罰截圖引發網友熱議。
圖片中的處罰信息顯示,
有車輛因“斑馬線前不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
被處罰款50元、記3分。
而在與之相對應的一張抓拍圖中,
斑馬線上在走的卻是一隻狗。
該圖片立刻在網友中引起熱議。
那麼,這事是真的嗎?
4月10日,
徐州睢寧警方對此事進行了回應,
網傳圖片被人為故意裁剪!
交警稱車輛被罰確實是因為未禮讓行人,
曝光圖上之所以沒有人,
是因為發帖者把人給P掉了。
據睢寧交警的介紹,
違法白色越野車的時間是
2月7日下午1點51分,
當時黃色小狗後方有一名過馬路的男子。
交警部門向記者提供了當時拍攝下來的監控照片。
根據警方發佈圖片顯示,
上述白色越野車經過該路口時,
確實有行人正走在斑馬線上,
也就是說白色越野車被罰
並非發帖者所說的未禮讓“狗”,
而是未禮讓行人。
不少網友也表示,
如果對處罰結果不滿,
可以把圖放全,讓網友們一起討論。
故意把圖裁掉一半,
誤導廣大網友,實屬不該。
警方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請廣大網民對未經核實的消息不要隨意轉發,
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對於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引發公眾恐慌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傳播網絡謠言被納入刑法:四種情形最高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
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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