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玉田法院公開宣判張仲明、張仲成等26人涉黑案, 最高獲刑24年


4月22日,玉田法院依法對張仲明、張仲成等26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仲明、張仲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宇飛、張春江等11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判處罰金;對其餘13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或罰金。

以被告人張仲明、張仲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及其他投標人利益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等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玉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天 ,玉田法院公開宣判張仲明、張仲成等26人涉黑案, 最高獲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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