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重貨撞了電動車造成兩人死亡 掛靠公司竟造假應付檢查

武漢晚報:重貨撞了電動車造成兩人死亡 掛靠公司竟造假應付檢查

今年以來,武漢交管部門共開展8起深度調查,目前已完成5起,對3家涉案企業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立案偵查,對4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還有3起正在調查中。

2019年3月20日下午,熊某駕駛武漢恆運達物流有限公司黃陂分公司名下的鄂AHL***號重型罐式貨車沿烽勝路行駛至三環線烽勝路立交橋上橋匝道時,與陳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載範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陳某、範某死亡。

據洪山區交通大隊民警介紹,肇事車輛與該公司2017年簽訂掛靠協議,每年收取3000元的掛靠費,但只負責肇事車輛的年審過戶和購買保險,從未組織過駕駛員參加安全學習培訓;該公司內部管理混亂,企業實際負責人胡某沒有盡到監管職責,對公司所屬的駕駛員、車輛管理不到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名在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都未取得《湖北省安全教育培訓證書》,屬於無證上崗;事故發生後,為應付政府部門檢查,編造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記錄、駕駛人交通安全學習記錄、運輸車輛動態監控記錄等數本臺賬。

經過進一步排查發現,武漢恆運達物流有限公司黃陂分公司在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方面還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洪山交管負責人表示,恆運達公司疏於日常管控教育,駕駛員無證上崗,導致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案發後偽造臺賬對付檢查,違法行為和性質惡劣,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第134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直接責任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019年4月4日,武漢警方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對武漢恆運達物流有限公司黃陂分公司立案偵查,並依法對企業實際負責人胡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市公安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典型案例,給負有道路安全責任的企業主體敲了次警鐘,企業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在源頭管理和事故防控上積極主動履責,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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