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華,不該用權力充實自家金庫

審批一支筆,拍板一言堂;低價購房產,妻子拉保險

本報記者 何晟 通訊員 季軒
孔祥华,不该用权力充实自家金库

收受的貴重財物。

孔祥华,不该用权力充实自家金库

孔祥華在鏡頭前懺悔。

孔祥華,1960年生,杭州市餘杭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7年8月,孔祥華被杭州市紀委、監委採取監察留置措施,成為杭州市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首個被採取該措施的市管幹部。近日,這名落馬官員現身於鏡頭前,希望以自身的經歷,給廣大黨員幹部帶來一些警示。

翻開孔祥華的履歷,不難看出他曾經的努力。他擔任過教師,後來考上軍校,退伍後回到地方,從一個鄉鎮正科級幹部幹起,一路成長為餘杭區政協副主席。2003年,被提拔為杭州市管領導幹部。他的違紀違法行為,基本都發生在1999~2003年擔任餘杭區建設局局長的四年間。

“審批一支筆”招來圍獵

合作導演低價購房

當時的餘杭區建設局是權力非常集中的一個部門,集合了現在的規劃、建設、房管、城管、環衛等多個部門的職能。身為建設局長,孔祥華手握重權,在建設領域可謂是呼風喚雨。

據辦案人員介紹,“審批一支筆,拍板一言堂”的現象讓孔祥華成為了眾多房地產開發商眼中的“香餑餑”。他們都想方設法與其搞好關係。而孔祥華也是靠山吃山,把權力當作充實自家金庫的“萬能鑰匙”。

杭州臨平桂花城房地產項目的實際控制人沈某夫婦就是眾多圍獵者中的典型代表。

2000年至2003年,沈某開發桂花城房地產項目。在股權轉讓、項目審批、費用減免等方面,孔祥華都竭盡全力為她提供幫助,為桂花城項目的開發成功,立下了“汗馬功勞”。賺到錢的沈某也深感有必要感謝一下孔祥華,而謝禮就是房子。

2004年,孔祥華以146.7萬元購得春江花月小區房產一套,而經鑑定,該房產同期市場價格應為213.6萬元,孔祥華通過低價購房非法收受財物價值66.9萬元。對於這套房子,他決定自己不出面,由開發商親屬代持。

2005年6月,沈某給孔祥華的妻子夏某的賬戶存入一筆65萬元的現金。第二天,夏某就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了一套183平方米的房產,繳納房款64萬餘元。經鑑定,該套房產同期價格為106萬餘元。不僅低價買房,甚至連房款都是向開發商“借”的。事後,經法院認定該65萬元購房款就是沈某送給孔祥華的賄賂款。

嚐到甜頭後,孔祥華也就此踏入慾望的深淵。據法院審理查明,孔祥華在多個樓盤低價購房,享受優惠從12萬元到90萬元不等,從中收受好處近400萬元。

多名親屬涉案

姑息縱容釀成家族式腐敗

孔祥華的家人在這場“撈房盛宴”中參與頗深。調查表明,光由其近親屬名下代持的房產有11套,且在初核中就發現其家庭擁有鉅額財產,他的對外理財、對外借款、投資將近3000萬元。其中,孔祥華的妻子夏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夏某在餘杭轄區內開展保險業務,並利用孔祥華的職務影響銷售保險,從中獲取佣金收益。“在臨平,就算她不打我旗號,別人也知道她是誰。”對此,孔祥華的態度是默許和縱容。

2005年10月,夏某找某公司推銷保險業務,其董事長礙於孔祥華的面子,繳納了1000萬元的保費,幫助夏某完成衝業績考核任務。一個月後,該公司退保,拿回了950萬元。

2017年9月,中國人壽杭州分公司給予夏某開除黨籍處分,800多萬元違紀款予以追繳。

孔祥華不僅對親屬的經商盈利默許、縱容,更是主動出謀劃策,參與其中。

2001年,孔祥華的哥哥孔某與孔祥華的岳母施某共同註冊成立餘杭詩美城建裝飾工程公司。名義上,孔某佔股60%,施某佔股40%。而實際上,施某背後真正的股東是當時的區建設局局長孔祥華。

法院審理查明,孔祥華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634萬餘元。2018年9月11日,孔祥華因犯受賄罪,被蕭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孔祥華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1月,杭州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實,發生在孔祥華身邊的腐敗案例可謂不少,餘杭區委原書記徐松林就曾經是他的直接領導,餘杭建設局原局長、開發辦主任邵長華是他的前任,他們都因腐敗問題先後鋃鐺入獄。但是,孔祥華依舊我行我素,心存僥倖,觸碰了黨紀國法的高壓線,最終自食其果。

孔祥華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從(餘杭)市委辦主任,到建設局長,到副區長工作崗位的十年,本想順利結束政協工作這十年,再有二年的調整、過渡和適應,可以光榮退休,享受晚年的養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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