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導語

大棚房圍建拆除,對國家,於個人都帶來極大的損失!為什麼會這樣呢?對土地使用政策“不瞭解”;嫌用地政策審批流程煩瑣“懶得用”;地方官為求政績睜隻眼閉隻眼,投資主體“不怕事”等諸多原因加大了違法用地問題。用地審批改革方案來了,前車之鑑,一定要認真領會。


自然資源部2019年4月17日下發《關於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說明: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一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用途管制司(郵編100812),並在信封上註明“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字樣。二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2日。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面對大棚房拆違的風口浪尖上,鄉村振興重大戰略上,適逢機構改革,在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到自然資源部門後,及時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極為必要。

在大力發展鄉村旅遊,推動休閒農業發展,有關城鄉規劃、旅遊規劃行業規則,是我們關心的大問題。這次自然資源部開誠佈公廣泛徵求意見,有利於正式頒佈之後的更好地落地執行。

(福建丹雲鄉重點規劃項目,金蛋工程考察)

那麼,“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給鄉村旅遊帶來了哪些便利?首當其衝的是簡化了手續,解決了投資人不再為農旅發展項目中,因為煩瑣的用地審批流程“懶得用”再犯的低級錯。

一、準確把握改革要求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上來,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擔當,按照“一類事項一個部門統籌、一個階段同類事項整合”的原則,合併審批、優化流程、簡化材料,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工作。

劃重點:

按照“一類事項一個部門統籌、一個階段同類事項整合”的原則,合併審批、優化流程、簡化材料,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工作。

解讀:

意味著,同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合併審批、優化流程、簡化材料,減少了管事的部門多和辦事難的問題,因為手續的煩多而摸不著邊,嚴重影響投資人的信心。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二、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

用地預審權限在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可以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合併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合併辦理”。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合併辦理的層級和權限,以及統一受理和發放的部門。

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的,建設單位可以一併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的申請。由自然資源部核發用地預審意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單位可以自行選擇一併或單獨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取。(自然資源)部將結合法律法規的修訂,適時下放用地預審權限。

<strong>

劃重點: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合併,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合併辦理”需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單位可以一併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的申請。

解讀:

就是說,建設農地在選址到預審,一表申請、一窗受理。換言之一個部門就能辦得妥妥的,但是,今後在選址上就要先遞申請表,進入可行性分析程序,不能再象以前那樣,選好土地,把土地流轉到手再去辦手續。避免投資人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以至於花了不少的錢財,最終審議不通過而受到的損失。

注意: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取。

適時下放用地預審權限可以理解為:基層職能部門仍然是第一基礎工作,也是為投資人作的基礎工作。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三、統籌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整合,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同步辦理”。建設單位向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併提出劃撥用地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併受理、辦理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詳細規劃編制土地有償使用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劃重點: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整合,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同步辦理”。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詳細規劃編制土地有償使用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解讀: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也是一表一個地方一起就能辦理。省去了多個窗口的流程,方便了很多。

注意了: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要有詳細規劃編制土地有償使用方案進行報批,納入出讓合同。

也就是說,沒有科學可行的詳細規劃編制方案作為條件,這個合同無法籤。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四、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支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機制,將可以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各相關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查。對用地要求明確、規劃條件確定的項目,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用地預審後選址和規模等無變化的項目,支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探索將土地供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步辦理。

解讀:

用地明確、規劃條件確定、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這些手續齊全的項目。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探索將土地供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證就可以同步辦理。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五、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結合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同步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一併提出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確需佔用農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同步辦理。

解讀:

1、建設單位或者返鄉創業的個人,先申請。

2、向哪裡交申請:向鄉、鎮人民政府;

3、申請內容:提出關於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內容;

4、程序: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土地調規:確需佔用農用地的,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同步辦理;

6、注意了:這些都是同步辦理;

<strong>

重點一句話,申請工作的功課很重要,必須要做得好,要有較好的文字水平表達出項目建設的目的和意義,接下來,後面的工作就好辦了。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六、推進多驗合一、多測合一

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併為一個驗收事項。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等環節的多項測繪業務合併,推進“多測合一、聯合測繪、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多次提交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核實更新和補充調查。

解讀:

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

1、建設用地審批

2、城鄉規劃許可

3、不動產登記等

這些環節的多項測繪業務合併,推進“多測合一、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注意了:多項測繪一次性完成,省去了過去多項測繪的費用。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七、簡化報件審批材料

依據“多審合一”改革要求,對現有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進行清理,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信息共享,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前期已提供且無變化的、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交。支持各地探索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在線辦理、進度查詢和文書下載打印等服務。


解讀:

重點強調:為簡化工作量,通過信息共享材料,支持各地探索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申請遞交,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在線辦理、進度查詢和文書下載打印等服務,這樣多省事呀,方便了投資人。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對七條徵求意見歸納如下:

第一條是改革要求,提出要按照“一類事項一個部門統籌、一個階段同類事項整合”的原則開展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

第二、三、四、五、六條是“多審合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統籌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推進多驗合一、多測合一。

第七條是工作要求,主要是簡化報件材料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共享等。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關於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的起草說明:

由於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在機構改革前分別由兩個部門管理,實踐中存在部門分頭審批、內容重複審查、審查環節多、辦理週期長、當事人多頭申請和反覆提交報件材料等堵點和難點。

的確是這麼回事,這一改革,很大程度上優化了營商環境。


即將改革用地審批,城鄉規劃實現“多審合一”,帶來哪些便利?



特別提到了:由於村莊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尚未全覆蓋,鄉村規劃管理相對薄弱,在鄉村振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亟待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加強與農用地轉用審批的統籌。

以後,咱投資農業項目的朋友,省去了很多辦事環節,但從一開始就要在科學規劃的指導上申請用地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