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古代士大夫犯法不用追究嗎?

範東臣


不全是。只是小罪可以免於刑罰處罰,但死罪難逃。

首先,“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篇。禮記所記載的內容或者規範的內容在“三禮”之中更接近現在禮儀規範的概念,而曲禮篇作為《禮記》的開篇記錄的雖是細枝末節,但更像是禮儀規範的使用原則。

因此這句話本是個原則性綱領,而《禮記》的內容更多是如現在的禮儀規範,這使的“禮不下庶人”可以很好解釋。“刑不上大夫”這句話在這裡出現就有些尷尬了,沒有系統規定來進行解釋和支撐,同時這一句話很難從《禮記》中找到合理解釋。

其次,雖然《禮記》中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解釋或者有支撐性的論據,但同為“三禮”之一的《周禮》卻有詳細的記述可以解釋。

《周禮》與《禮記》不同,他的內容更像是一部規官員的工職責和工作原則的規範。其中在記載司法主管人員小司寇中有“以八議立邦法,附刑罰”記述,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知的超越法律的八議之闢制度,他規定了可以超越法律獲得減輕處罰、不受刑罰的八種人。這八種人犯一般的罪(如需要刺字、棒打的罪)都可以獲得赦免(為保全貴族的顏面),但大罪同樣也的死。


歷史小知


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有七十二個著名弟子,他去世後,七十二弟子大多數成為棟樑之才,他們扛起“儒家學說”的大旗,繼續發揚光大。他們的思想和著作,以及跟孔子之間的對話與探討,進一步影響了許多人,被後世文人整理成書,就是那本有名的儒家經典讀物《禮記》,也叫《小戴禮記》或《小戴記》。

此書共有49篇文章,以《曲禮》開頭,主要記載了春秋時期人們所遵從的禮樂制度的形式,以及本時期的哲學思想、教育思想、美學思想和政治思想,基本反映了這個歷史時期社會形態的全貌。

在《禮記·曲禮》中,有一句話為“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成為歷代學者喜歡探討的話題之一。

這句話字面意思為,禮儀制度不適合用於平民百姓,刑罰不能強加在貴族士大夫身上。

為什麼要這樣說?因為“周禮”非常繁瑣複雜,小到人們的吃飯、說話,走路,大到婚喪嫁娶,祭祀活動,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都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著每一個人的言行和思想。

春秋時期,平民百姓出身比較卑微,沒有條件享受到一些福利,絕大多數是大字不識,沒什麼文化,心中壓根就沒有禮儀的概念,如果要求他們做到知書達禮,不但是對牛彈琴,還會讓他們無法適應而感到為難,如同是一種精神折磨。

貴族士大夫就不一樣了。他們生下來就有身份和地位,自小就有私塾先生教授各種知識和禮儀,比如,先生會傳授“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它們既是最基本的生活技能,又是周朝教育體系的根基,擁有貴族身份的人,必須掌握這些。

貴族如果觸犯了律法,該治罪的還要治罪,但不能無辜折磨和侮辱他們,常言道“士可殺不可辱”,畢竟他們是有身份的人,若被平民百姓看到,會敗壞他們的形象。

另外,在權貴階層看來,貴族早早就接受了禮儀教育,禮儀制度首先對他們起到了較高的約束作用,沒有必要非要用刑罰對他們斬草除根。

可見,對待有身份地位的人,權貴階層心照不宣,給同等身份的人,還是給足了面子。


鴻鵠迎罡



《禮記·曲禮》有曰: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儒家的這一主張被認為是貴族們享有不受刑罰的特權。尤其在五四和文—革時期,被視為封建糟粕,遭到猛烈批判。   今獻拙文一篇,來解析一下《禮記》此言。

弟子冉有曾經向孔子請教此問題:“使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廉恥之節。大夫有大罪者,聞命則背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以刑之。所為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忙於生計,而不能充禮,故不以備禮責之。”  

《禮記·明堂位》曰:百官廢職,服大刑。可見,貴族是沒有享受不受刑罰的特權的。   即便是君主及其宗族,亦無特權。

《禮記·文王世子》有曰:“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此意為:王室成員犯死罪,由掌管郊野之官負責執行絞刑。可見儒家之刑不僅可上普通的貴族,即使是君主及其宗族,亦在可刑之列。

司馬遷遭受宮刑,可謂奇恥大辱。在《報任安書》中,司馬遷稱: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最下宮刑,極也。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   

顯然,儒家提倡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並非指貴族擁有特權,免於受刑。而是指由於貴族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機會,不僅要用刑罰約束。還要以禮約束之。使之不辱先人,不辱其身。當其犯下重罪,將要執行肉刑之前,應主動自裁。而庶人則是農夫赴時,百工制器,商人趨利。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較少。所以不以禮苛求於平民。   

戰國時期,有遭受臏刑的孫臏,漢朝有遭受宮刑的司馬遷,兩人都沒有自裁。這說明“刑不上大夫”之禮與刑律不同,不具有強制性。

研讀諸子經典,若斷章取義,必然會誤讀經典。此乃讀書為學之大忌。


楊朱學派


你好,首先這個是被誤解的,這只是我們現代人所理解的表面的一層意思,並沒有深入瞭解古代的社會的法制。古代士大夫犯罪同樣是受到刑法的,只不過是有些士大夫受罰的方式不一樣。

我們通常所說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當中所謂的庶人就是那些沒身份沒地位的人這些人包括工、農、士、商。而大夫指的就是有身份有地位,有權勢的貴族。“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並不是所有的有地位的人都不禮賢下士,相反有很多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都非常敬重那些所謂的庶人。比如戰國時期著名的四公子之一信陵君,他可是魏國的國王的弟弟,有身份吧?他的優點就是禮賢下士,招攬門客,最著名的就是他把自己打扮成普通老百姓來求教當時的好堵成性的郭公和攤煎餅的毛公,人家不理他,他就懶著不走追著懇求人家這能說是禮不下庶人?還有當時的秦昭王,為求人才見到當時普通的貧民王琚而下跪,歷史當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可見並不是禮不下庶人就完全正確。

同樣刑不上大夫,也不是所指士大夫犯了罪就不受懲罰。古代的士大夫犯罪同樣受到懲罰,甚至會更重。比如士大夫犯罪,皇帝有礙於他的身份,他的地位,可以不受罰,但是輕點的就是降級下放到地方,或者發配到偏遠地方,嚴重的就是賜死了,比如飲毒酒,給你利器等讓你自殺。最厲害的要屬朱元璋創建的大名鼎鼎的錦衣衛了。它不屬於任何機構,直接歸皇帝支配,錦衣衛最令人害怕的就是他的監獄俗稱“詔獄”,也就是皇帝自己所設的監獄,這裡只是關押一種人,那就是犯錯的大臣,一般情況是有進無出相當恐怖的。這能說是刑不上大夫?

以上分析,可見這句話是不完全正確的,這只是古代那些高貴且高傲的貴族自我欣賞而已。





以史說史


被誤讀解的話太多啦,汗。士大夫以君子修己,本身就懷刑,犯錯是恥辱,大錯則自裁,自絕,小錯是自刑自罰,克己之苦是君子必過之關,被他人刑是君孑的恥辱,先於他刑,都以自刑。類象日本武士道的切腹。禮是處理士族複雜關係的準則,失禮則不威,不威則事不成,故君與臣,臣與臣以禮束之,所以民知禮何益,除誤事,還令人生厭。

有人說大夫不自刑怎麼辦?不自刑就不是君子,刑跑不了,還奪勳爵位,你自己定。

當然後來都跑偏了,君子沒有啦,刑也上大夫了,有人拿這句話給己狡辨者少,也不頂事。禮也去了庶人家,變成宗氏族長和一些官員對家務干預的工具,破壞了儒的家孝父子倫理的小環境,什麼大義滅親的垃圾就產生了,國家的權力黑手也伸入平常百姓家。


張呵呵2


當然追究,但是不動刑。

古代是個等級森嚴的社會,從上到下分為國王,諸侯,大夫,士,庶人,賤民。大夫是個分水嶺。

諸侯是一國之主,大夫是一家之主。古人講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大夫就是齊家的話事人。這裡的家是大家,不是小家。一個國家也就由為數不多的幾個家族組成。比如晉國是六卿,魯國是三桓,齊國是高鮑等五家。因此大夫的權力是很大的。



如果大夫犯了錯,或者犯了罪,諸侯就會對他作出懲罰,普遍的做法是勒令其自殺。這樣既給了他尊嚴,又維護了國法。當然了,這些大夫也是很有恥感的,明白自己做錯事,也就自我了斷了。比如李廣,打了敗仗不願面對獄吏,拔劍自刎了。

或曰,遇到那些死不要臉的傢伙,是不是就沒辦法了。當然不是。漢文帝的舅舅薄昭犯了罪,漢文帝讓他自盡,這傢伙賴著不死,於是漢文帝就假裝他死了,每天派一幫人披麻戴孝去他府上哭,薄昭沒辦法,上吊了。



至於禮不下庶人,那是因為沒必要。事實上直到明朝,禮都跟庶人不沾邊。因為太繁雜,太虛飾,庶人沒必要懂得這麼多。庶人只需要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就可以了。正事都忙不完,哪有閒心搞這些繁文縟節。


唐風宋月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很多人理解有誤,這句話的意思是:“禮儀在老百姓當中不一定要追求嚴苛的禮節,刑法可以對士大夫寬容對待!”其實,“禮不下庶人”很好理解,庶人本來就沒有什麼地位,禮儀對於他們來說,毫無影響。而士大夫階級犯法,肯定是要接受懲罰的。由於古代法律是君主制定的,如果君主赦免,士大夫犯法就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君主要追究,即便是士大夫不犯法,士大夫依舊逃不掉。所以,古代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國君的手中。

此外,“刑不上大夫”後面還有一句叫“刑人不在君側”。雖然說有些刑法對士大夫不管用,但是觸犯刑法的人不能呆在國君身邊。當然,歷朝歷代都不是絕對的。比如秦朝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商鞅就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後來,太子觸犯了秦朝的律法,按理說會受到懲罰,由於太子是未來的國君,免於懲罰。但是,太子的老師卻無法逃避,所以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受到了懲罰。一個被削掉了鼻子,一個被刺字。所以,某些人有特權,但是在法律嚴苛的秦國,一旦犯法,貴族都難逃其咎,更別說普通的士大夫了。

在西漢時期,李廣任驍騎將軍,領萬餘騎出雁門攻擊匈奴,因為寡不敵眾負傷被匈奴俘虜。後來李廣在半途逃回了漢朝,按照當時的法律,理應當斬。但是,漢朝法律又有規定,犯法之人可以用錢贖罪。於是李廣用錢買了一條命,雖被貶為庶人,但是命總算保住了。不過後來,因為邊疆戰況緊急,李廣再次被漢武帝啟用,又升了官。所以,士大夫犯法,只要國君一句話,其實是可以免於死罪的。

在清朝朝初期,康熙擒拿鰲拜,按理說直接可以將鰲拜殺了。但是,康熙還是交給了大臣議論,到底怎麼定刑。大臣一致認為,按照清朝法律,鰲拜當斬。康熙念在其身前有功勞,於是就免於他死罪,改為囚禁。再例如,嘉慶繼位以後,將貪官和珅逮捕並抄家,按照律法和珅會被凌遲處死。不過和珅的兒子娶了乾隆的女兒固倫和孝公主,為他求情,和珅才免於被凌遲,最後被賜予自盡。還有和珅的同黨福長安,按照律法,其實福長安也是死罪,但是嘉慶赦免了他,停職查辦。最後還升了官,舒舒服服的度過了晚年。可見,古人的生死,完全掌握在國君的手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法律,都是給有特權的人,開了後門。在漢朝,還可以花錢買命,所以不同朝代的法律不同,“刑不上大夫”估計在先秦時期管用,但是先秦以後,估計就不太管用了。


謀士說


首先,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意是說: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責,庶人因忙於生計和沒有條件置辦行禮用的祭品,故而對庶人不作某些禮的要求。隨著士大夫階級的崛起,秦漢時期,出現了一種將相不辱的潛規則。將相不辱是說你的身份達到了丞相和將軍這個級別的話,你犯法了,皇帝會給你一個比較體面的結局,不會遭受審訊或者刑罰的侮辱。

在宋朝時,對士大夫階層很優待,什麼見官不跪什麼的,如果有名一點,犯法了,估計最多給你一個流放,但也沒有到士大夫犯法不追究,任何時代都沒有存在過刑不上大夫的案例。


歷史小郎


禮不下庶人,是因為庶人沒有文化,所以不知禮。刑不上大夫,不是說大夫犯了刑不用處罰,而是大夫是有文化的人,知道刑法是怎麼回事,瞭解幹什麼事是犯法,什麼事是不犯法。所以大夫要爭取做一個守法的人。刑不上的人。


腦洞歷史觀


上是否可以作為優待,寬恕的意思講。

下是否可以作為降低,貶低的意思說。

不會因為你是官員就刑責就對你優待;

也不會因為你是庶民就降低對你的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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