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二審稿,擬強化小區業主權利保障

據新華社消息,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二審稿4月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二審稿對保障小區業主權利相關內容作出細化,群眾普遍反映的業委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業主維權難等問題有望進一步解決。

草案二審稿明確,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同時,在建築區劃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的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此次物權編草案二審稿的一大亮點,是完善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二審稿強調,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而一審稿中通過這一事項的表決要求為“雙過四分之三”同意。同時,二審稿還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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