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主碑時,孝男孝孫的名字要不要刻在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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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逝世者立墓碑,無非兩種原因,一是墓山墳墓多,清明掃墓時難以找到,立碑能快速找到逝世者的墳墓。二是給逝世者立墓碑,代表逝世者後繼有人。墓碑越大,刻上名字越多,說明逝世者後人人口發達。

其實墓碑上刻字有一定要求的,碑文分成三組,左邊刻的是逝世者的生辰和去世時間,中間是逝世者的稱呼號,比如是男的,刻上“故嚴公,或故嚴父,或嚴祖父加上老大人之墓”,如果是女的刻上”故慈母,或故慈祖母,或故慈太祖母加上老孺人之墓”右邊是逝世者的後輩名字,在刻後輩名稱時,以逝世者血脈最近的人放在第一位,那當然是兒子,比如孝男,孝次男,然後是兒子的妻子,孝媳婦,再刻孝孫,以此類推,並刻上哪年哪月清明立。

一個墓碑,一定要刻上逝世者的兒子和孫子名字的,除非逝世者沒有兒孫,那麼要刻上女兒女婿名字的,總之是先刻血脈最親近的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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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石銘文為已逝先輩立墓碑,一是為了保護墳瑩,二是為了讓後人對逝者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為若干年後的子孫們尋根問祖提供明確的依據。

墓碑的碑心主要銘刻逝者的名諱,如:男碑寫“顯考x公xx老大人之墓”,女碑寫“顯妣x母x氏老太君(老孺人)之墓”。若女的是識文化的,就寫“老孺人”,屬文盲的寫“老太君”。名諱右邊寫兩行,一行寫逝者的生辰,一行已故時間,格式為:生(卒)於X年X月X時。左側寫孝男、考媳、孝女和孝孫的名字。碑心兩側支撐碑帽的叫碑柱,碑柱上要銘刻上“墓誌”,墓誌的體材是夾敘夾議的半白話長短句散文式韻文,以介紹逝者身世、歌功頌德為主線。先敘述逝者的簡介,然後訴說逝者的人生遭遇、功德,最後抒發兒孫對逝者的的歌頌。墓誌的基本寫法如下:

蓋聞流水有源,草木有根。追源我祖,源遠流長,祖籍南京應天府,誌銘者乃xx先祖,第x支系,x代世孫人也。時光推移,歷史變遷,大清之末,移居xx(地址名),共和國立,又遷xx(地址名),憶思x公,可謂賢夫慈父。衣冠之年,與某府之女,芳名xx,盟結連理,生兒育人,苦度時光,愛妻護子,勤勞簡樸,鄉鄰和睦,厚道善良。贍養父母,門庭增光。撫兒育女,飽經風霜,教導兒女,積極向上。含莘茹苦,操勞奔忙。喜看今朝,子孫盛昌,門庭興旺,傳承遺風,前輩恩澤,山高水長。愧為兒孫,無以報償,刻石銘文,以表寸心,千古頌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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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這邊農村,這個是肯定要的,必須要的!

在我們這裡在立主墓碑時,不光是要刻墓主人的名字,他(她)的子孫後代,孝男孝孫、兒媳、女兒、如果有孫女婿的話,都會刻上!現在主人的墓碑都比較大了,以前窮的時候有好多祖上的墓碑就是一塊小的圓石頭,上面刻不了多少,還有些年代久遠的墓碑就是一塊小石頭,上面有些什麼都沒有刻,就只能聽上輩說是祖上誰的墓。

現在都是大墓碑了,還有好多是好幾塊雕刻好花型的石頭拼成型的,它的墓碑面上大,可以刻好多碑文,所以就把自己的子子女女孫孫都刻上去了,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就是我們後代為了更好的緬懷一下去世的親人!特別是後代多的家庭分大了,也可以更好的讓每次去上墳的時候記得一家人得走的跟親熱更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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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文化的角度看,中國人活著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忌無人養老送終;老人去後,講入土為安,忌成孤魂野魄。既然有孝男孝孫,立碑之時,刻名其上,正可彰顯老人活著無憾、去後無憂,立碑刻名,名正而言順,天經地義、無可厚非,這也是中國孝親文化中對後輩子孫的隱形無言要求。

從易經文化的角度看,中國人大多信風水,認為風水會影響後輩子孫福祉。其實,風水影響後輩子孫,墓址已經選定、葬時(選定的時辰)已經使用,送葬儀式已成,主碑立定,此墓就開始發生作用,不管石碑上是否刻名,血親關係在那,要影響仍要影響,所以風水的關鍵不在刻名與否,擔心刻名有不利影響,大可不必。

親人一世,無論生死,“情”才是第一位的,其他的,在親情面前,讓位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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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墓碑上肯定是要刻上孝男孝女的名字的,我(孝男)爸爸去世後,我的名字就刻上了,我兄弟姐妹的名字,爸爸的兒女、兒媳婦、孫子孫女、外孫子女、孫媳婦、曾孫子孫女等等的名字都刻上去了。刻上這些名字即是習俗也是對親人的尊重,更是子孫後代的名份。時間久了,後人們將會各自成家立業,遠走他鄉,墓碑上的文字記錄著一家人的親屬關係,若干代人之後尋根祭祖掃墓也便於確認自己的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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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碑的意義除了點綴風水外,主要是為後人提供尋找祖墓的標記。以我家族的祖墓為例:我的高祖逝於清朝鹹同年間,至今已是一百六七十年,而後人已遷離近三百里,無從照看。逝後約六十年時,經曾祖攜祖、父輩返回尋到,遂立碑。後因時困世艱,近百年無人過問,直到04年我才返回祖居之地,無果。05年又去,終於在當地人的協助下找到,因有碑記,遂得確認。試問,如沒立碑,難道要張冠李戴? 因此,我覺得,立碑寫下逝者的直系後代是完全正確的。至於如何寫,一是逝者後人的心意,有簡有繁。譬如,民國時貴州名人李仲公(貴陽市白雲區下堰人,貴州軍閥王家烈下臺後,蔣介石欽點吳忠信任貴州省主席,而李仲公就是吳忠信的四個廳長之一)去世後,其墓碑落款則很簡單,為“妻吳澄華率子孫等”。而我到貴州綏陽與正安交界處為他人寫碑,按照我地的傳統寫法卻不行,除逝者的直系後代外,必須把逝者的外侄、內侄、家侄、姨侄等全都寫上,弄得我很尷尬。過幾十年過後,逝者的這些內外家姨侄的後人還記得逝者是誰?因此,我認為為逝者立碑,落款只寫他的直系後人是完全應該的,也是必要的。淺見,望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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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本支的孝男孝女和兒孫的媳婦都刻在碑上,這樣可以讓後輩們光前裕後,傳承孝道文化,不忘祖恩。

各地有不同的紀念方式,碑文以世者生平,姓名和立碑者家人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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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祭祀必刻碑文,以昭示後代,永祀香火。不忘祖典。刻碑右下文是子孫的銘子所在,我們這兒的墓碑一般都是男子的名字,女子不上碑文。因香火是男人傳承的。但以後就難說,因為女兒更是傳後人,所以碑文也有女兒的名字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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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家族基因好,聰明,長壽,明理,有的家族會吵,笨,自私,癲瘋,因此,墓碑上要刻死者父親母親的名。母親姓什麼,這樣志記有好處。本人認為基因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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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姓不宜入碑。立碑人應是直系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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