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合规,教育机构的生死线?(附最新财税改革解读)

税收立法提速、增值税税率下调、个税改革向综合计税迈出历史性第一步……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注定是会计史上不平凡的一年。

6月15日国地税正式合并;

6月19日个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7月起将进一步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9月10日,国家再出通知,5年内制定12部税法!

……

税务法规一变再变,对民办教育机构有何影响?

在新政严管的当下,“合规”是生存的第一要求。而要取得合规的办学许可证,财务管理是否到位是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你就必须掌握这些财税改革新规:

2019增值税政策变化很大

01

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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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2

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财税合规,教育机构的生死线?(附最新财税改革解读)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再扩大!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1、勾选认证不再局限于纳税信用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任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的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9年起,社保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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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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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财税合规,教育机构的生死线?(附最新财税改革解读)

财务管理不规范是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最容易被校长忽视的法律风险之一。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到来,也让一系列亟需应对和解决的难题真真切切摆在了学校举办者面前,特别是学校在用财产的财务梳理和权属界定、学校历史上的支出是否合法合规、学校怎样进行税务筹划以合法轻减学校、举办者税费上的负担等财税问题,更让不少举办者感到困扰和困惑。

在教培新政对民办学校办学规范化要求日渐严格的趋势下,我们更应当注重自身风险的审查和防范,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当下,学校在财税方面工作的首要任务都是做好财务尽职调查,“先要摸清家底,全面、彻底、准确、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好学校开办以来的财税工作历史和现状,从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下一步学校分类选择时的整体财税筹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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