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當北京民企告了“清水衙門”園林綠化局

庭审直击:当北京民企告了“清水衙门”园林绿化局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吳小飛 2019年4月16日下午,一個“民訴官”案件在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悄然開庭。原告是北京金百瑞果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百瑞),一個小漿果食品深加工民營企業,被告為北京市延慶區園林綠化局。

這是一樁陳年舊事:2013年中,在延慶有果樹基地的金百瑞,為配合延慶政府的市政項目建設遷移水果保鮮冷庫,但對方承諾的補償卻沒有如約兌付,耗時五年多,多次維權溝通無果後,在延慶園林綠化局副局長的“建議下”,最終訴至公堂……

一個冷庫的遷移

2013年中,北京市延慶縣果品服務中心(2015年1月,並歸延慶園林綠化局,下稱:果品中心),以籌建“國際葡萄節”分會場為由,“徵用了”蘇莊冷庫,並與當時冷庫的使用者北京智農興業綠色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智農興業)、金百瑞分別簽訂了轉移補償協議。金百瑞與智農興業為聯合發展延慶小漿果產業的合作方,投資改建了蘇莊冷庫部分區域。

隨後,冷庫原址被改建為“延慶葡萄酒技術研發中心”,作為當時“國際葡萄酒節”的主分會場之一。“徵用”區域內,涉及金百瑞的有2間冷凍庫和1間速凍庫。

據延慶果品中心與金百瑞簽訂的協議,果品中心承諾支付金百瑞搬遷補助20萬元;就近為金百瑞新建不低於原標準的冷庫;新冷庫交付前為金百瑞提供100平米的過渡期冷凍庫,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果品站承擔。

按照約定,金百瑞拿到了20萬元拆遷補助,並將原儲存在蘇莊冷庫的樹莓轉移到了過渡期冷庫,該冷庫位於果品中心園區內。不過,事情卻在所謂的過渡期,發生了變化。

“我們搬過去差不多兩三個月後(2013年9月前後),冷庫突然沒電了,我就到處去找人問原因,沒人說清楚,我們的樹莓都壞了,50噸吶。”金百瑞董事長助理呂雙雁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停電問題遲遲不能得到解決,且為了避免日後類似情況再發生,金百瑞無奈搬離該冷庫。

實際上,早在“停電事件”之前,金百瑞對冷庫的使用就感到諸多不便。據呂雙雁介紹,因為冷庫的鑰匙並不在金百瑞手中,每次去冷庫提貨,都需要經過長達數小時的等待,“到處找人給開門”,客戶對此也有諸多抱怨。

“被迫”搬遷之後,金百瑞便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過渡期冷庫已不可用、50噸樹莓變質報廢、新建冷庫遙遙無期……在隨後的5年多時間,金百瑞多次就前述問題至延慶果品中心、延慶園林綠化局處尋求解決方案,“局長都換了好幾個,我們的問題到現在也沒解決。”呂雙雁說。

5年後的一個對話,或許解釋了當時停電的原因。據呂雙雁提供的錄音資料顯示,2018年11月,延慶園林綠化局副局長吳永才提及:當時冷庫耗電過高,2個多月的電費10多萬元,果品中心難以承受。

與一般民營企業主不同,金百瑞董事長蔡曉鵬,並非寂寂無名之輩。蔡畢業於人大法律系,曾任職於商業部、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和農業部。1982年至1984年,其曾工作於9號院杜潤生麾下,1984年至1989年底出任官批民營集體企業農業部中國鄉鎮開發總公司法人代表;1990年代辭職創業,主營以小漿果為主的果蔬產品加工、出口和內銷。2014年10月15日,在中紀委和全國工商聯召集的一次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蔡曉鵬因振聾發聵的“雞屎也要刮層油”的發言,痛批公職人員對企業的盤剝,震驚四座。

即便如此,在“官民”博弈中,蔡曉鵬和他的金百瑞也未能輕鬆應對。金百瑞最終等來的,是訴訟建議。2018年11月22日,金百瑞董事長助理呂雙雁與延慶園林綠化局副局長吳永才就冷庫問題再次協商,吳明確表示難履約定,並建議金百瑞走法律途徑解決。

錄音資料顯示,吳永才對呂雙雁表態稱:鑑於時隔數年,無法釐清當時事情原委以及界定賠款標準,各方面也難以協調,推薦金百瑞以起訴的方式來釐清,儘早了結此事。“判完以後您放心,第一時間拿著判決書(來找園林綠化局),我們不上訴,我會趕緊給政府打報告,趕緊解決得了。”吳永才說。

庭審激辯焦點

金百瑞的訴訟請求為:判決園林綠化局(果品服務中心)對蘇莊冷凍庫的“徵用行為”違法;依法補償金百瑞在此過程中造成的經濟損失總計1283.5萬元。

2019年4月16日,金百瑞就冷庫問題訴延慶園林綠化局一案在延慶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庭審現場,雙方就金百瑞是否適用原告主體、金百瑞搬離過渡期冷庫的責任認定等問題展開激辨。

被告方延慶區園林綠化局的辯護律師(下稱:辨方律師)共舉出11組證據,指出原告主體不適用,主要包含:原蘇莊冷庫產權不清晰,實際上為智農興業所有,而非金百瑞;蘇莊冷庫土地使用權也非金百瑞所有,為北京市發改委批覆使用,劃撥土地的使用權,除了規定的使用權,不能出租和轉讓等。

金百瑞辯護律師(下稱:控方律師)對前述證據逐一質證,核心要點為:2004年4月,金百瑞曾與智農興業簽訂聯營合作合同,約定了涉案冷庫的建設以及雙方共有改造後蘇莊冷庫產權等;此外,當時的延慶果品服務中心分別與智農興業、金百瑞簽定了拆遷補償協議,這意味著補償方為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

隨後,控辯雙方就金百瑞的訴訟請求展開辯論,核心爭議點為:金百瑞搬離過渡期冷庫前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誰來承擔?控方律師指出,依照拆遷補償協議,在新冷庫並未建成交付、過渡期冷庫無法使用的情況下,由斷電問題導致的50噸樹莓損失、此前拆除的冷庫造價以及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園林綠化局賠償,價值1283.5萬元。

辨方律師質證道,2013年7月,果品服務中心將冷庫轉讓給金百瑞使用,期間的使用情況不得而知,即便出現不好的使用情況,也是原告的責任;另外,其並出具證據表明,在 2013年9月至2014年上半年,市政部門一直在持續供電,且果品站亦有繳費記錄,因停電導致金百瑞被迫搬離冷庫的陳述與事實有出入。

庭審時,審判長詢問辨方律師,應以何種方式補償金百瑞?辨方律師稱,金百瑞搬離過渡期冷庫系自身原因造成,與果品中心、園林綠化局沒有關聯,後者一直在依照約定向金百瑞提供冷庫使用權,是金百瑞棄之不用,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最後答辯環節,辨方律師還指出,金百瑞與園林綠化局簽訂的合同,系自願協議,冷庫並非強制徵收,因此該案應定性為民事糾紛而不是行政案件;另外,該案起訴期限超時,2013年簽署的協議,至今已經6年,超過法定的最高期限2年。

對此,控方律師表示,延慶園林綠化局代表政府將金百瑞正在使用的冷庫拆遷,改建為“國際葡萄節”分會場,“國際葡萄節”是政府重點支持的公共性項目,該拆遷行為本身具有行政強制性;另據補償協議,在延慶園林綠化局為金百瑞新建冷庫完成之前,均需提供週轉冷庫供金百瑞使用,並承擔與此相關的全部費用。而新建冷庫至今沒有完成,應視為持續生效的法律協議,訴訟並未超期。同時,由於延慶園林綠化局違約導致的金百瑞經濟損失,該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當庭並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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