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我已經補植復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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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張檢,我補植復綠好了,麻煩你們檢察院同志來看一下”。近日,保靖縣人民檢察院張慧副檢察長接到處於緩刑考驗期內的宋某某打來的電話後,會同保靖縣林業部門的技術人員一同到保靖縣遷陵鎮農科所後的山坡上查看服刑人員宋某某補植復綠的3552楠木幼苗種植情況。

【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補植復綠現場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宋某某在未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僱請挖掘機械在“阿扎河”一帶林地區挖掘道路與經營農家山莊的場地,陸續挖掘至2018年6月8日,被保靖縣森林公安局責令停止施工。經鑑定,毀壞面積21.27畝,其中公益林19.27畝,被毀壞林木活裡木蓄積為52.8787立方米,該受損公益林補植復綠的人工苗等費用為68738元。

2018年10月23日,保靖縣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宋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9年1月10日,保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保靖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慧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提起訴訟,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非法佔用林地毀壞面積21.27畝,其中公益林19.27畝,被毀壞林木活裡木蓄積為52.8787立方米,損害了林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穩定性和功能性,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2019年1月18日,保靖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限於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在規定區域栽種一年生樹苗3552株,覆蓋率達到90%以上。

【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判決作出後,保靖縣人民檢察院積極督促宋某某履行義務,多次與宋某某到指定的地點商量如何植樹造林,恢復生態,查看補植復綠進展情況。經保靖縣林業勘測規劃設計隊對宋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異地復綠造林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宋某某完成異地復綠項目造林面積21.27畝,定植楠木容器苗木株數3552株,苗木成活率100%,造林技術規範到位,驗收為合格。

來源:保靖檢察網 | 文字:徐靜 張慧

監製:龍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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