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條權威建議!廣州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發佈

26条权威建议!广州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

26条权威建议!广州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

4月18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2016-2018)》,同時公佈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受邀參加了發佈。

26条权威建议!广州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

白皮書顯示,2016至2018年,廣州中院共受理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7162件,案由多樣,涉案總標的約173.49億元,平均審理週期為97天。白皮書還總結出與民營企業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十大項法律風險作為提示,並相應給出

26條權威專業的防控司法建議,為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構築司法“防火牆”。

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姜耀庭表示,廣州中院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的司法保護工作,通過制訂保護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意見30條,強化刑法保護力度,妥善化解民商事糾紛,完善審判工作機制等舉措,全方位構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體系。此次發佈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和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即是廣州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服務保障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要求的進一步落實。

案件審理呈現以下6大特點及發展趨勢

案件數量逐年上升,2016年至2018年分別為2234件、2421件及2507件,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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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區域分佈不平衡,上訴至廣州中院的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中,天河法院、白雲法院、越秀法院、黃埔法院數量居前,案件數量依次為1269件、1048件、961件、7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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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類型相對集中,主要為合同糾紛,佔比高達85.81%,其次是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佔比為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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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方式以判決為主,三年來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有5678件,佔比79.28%,調撤率為17.12%。

涉案標的額較大,2016至2018年,廣州中院受理的該類案件標的總額約為173.49億元。一審案件平均涉案標的0.51億元;二審案件平均涉案標的25.24萬元。

審理週期呈縮短趨勢,由2016年的117天縮短為2018年的90天,平均審理週期為97天。

01

新車交付前有瑕疵處理記錄卻未告知?法院認定不構成欺詐

案例一:莫某與廣州松某公司、順德世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汽車經銷商在交付前檢查時對瑕疵進行處理的記錄未告知消費者的行為是否為欺詐的認定

(一)基本案情

莫某向廣州松某公司購買奧迪轎車並簽訂汽車銷售合同。順德世某公司系品牌方授權經銷商,亦為案涉車輛的實際出貨方。廣州松某公司通過其渠道提取到案涉車輛並交付莫某。順德世某公司對車輛進行交付前檢查時,發現冷卻液減少,遂進行了泵泵檢測,並卸裝蓄電池及更換輔助泵,後符合交付標準。但順德世某公司、廣州松某公司並未告知莫某上述瑕疵處理記錄情況。莫某遂以兩公司欺詐騙取其購買案涉車輛為由,起訴請求兩公司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退一賠三責任。

(二)裁判結果

駁回莫某以兩公司存在欺詐而退一賠三的請求。

(三)推薦理由

此案涉及到汽車經銷商在交付前檢查時的瑕疵處理記錄未告知消費者,是否應據以認定為欺詐從而退一賠三的問題。經銷商按行業規程對新車售前檢查並對所發現問題進行的處理,如檢查行為、檢查內容以及對問題所採取的維修措施均符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布的《乘用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中的規定。且記錄中的事項並不在《乘用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規定的交付消費者時經銷商應主動向消費者告知的內容之列,不應僅以經銷商未告知該處理記錄而認定為欺詐。近幾年,此類案件數量增多,該案例有一定典型意義,可作為類案處理的參考。

02

少年打賞主播12萬元後反悔,法院判決平臺返還20%

案例二:任某某與廣州華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未成年人打賞主播行為性質及返還義務之認定

(一)基本案情

任某某在廣州華某公司提供的網絡直播平臺上註冊、成為用戶,並通過充值方式購買金豆、開通貴族功能,以虛擬禮物的形式進行打賞,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間共計向廣州華某公司支付近12萬元,後任某某主張其是未成年人,其與廣州華某公司之間的贈與合同關係無效,起訴廣州華某公司返還全部款項。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查明認為,任某某通過網絡註冊賬號的方式,在廣州華某公司提供的網絡直播平臺上觀看網絡互動直播,雙方網絡服務合同關係成立。涉案交易發生時任某某未滿十八週歲,故當時雙方之間的網絡服務合同無效。鑑於任某某父母對涉案交易的完成具有重大過錯,而廣州華某公司對於未成年人註冊、充值、消費未盡到核實身份的謹慎義務,考慮到涉案交易發生時任澤龍年滿十七週歲九個月,已經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法院判決廣州華某公司應向任某某返還消費金額的20%。

(三)推薦理由

當前未成年人鉅額打賞主播時有發生,對於該種行為的定性存在爭議,用戶與平臺之間是贈與合同關係還是服務合同關係?我們認為用戶觀看網絡互動直播而進行充值消費,是為了獲得主播或者平臺的服務,故認定為服務合同關係為宜。未成年人年齡小,自控能力差,不理性消費,法定代理人有權拒絕追認主張返還款項,但是在該類型訴訟中,法定代理人舉證打賞行為系未成年人作出,存在一定的舉證困難。對於未成年人的該類消費行為,法定代理人應承擔必要的責任,而互聯網企業應承擔何種程度的謹慎義務,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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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法律風險,發佈典型案例,構築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司法“防火牆”

據瞭解,在此次發佈的白皮書中,廣州中院聚焦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審判態勢,總結出與民營企業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十大項法律風險作為提示,並相應給出26條權威專業的防控司法建議,提升民營企業主體的法律風險意識和防控能力。同時發佈十件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典型案例,進一步前移法律保護關口,促進民營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為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構築司法“防火牆”。

針對案件集中多發的合同糾紛,廣州中院提示,合同訂立審查須謹慎、避免合同無效情況,完善合同必備條款、確保交易可操作性,避免合同履行管理混亂、及時保留交易單據等。對於在民營企業設立及內部管理上存在的風險,廣州中院提示廣大企業,嚴格公章管理使用制度、注意員工對外簽約行為,確保企業註冊資本真實、落實股東出資義務,明確企業獨立法人地位、避免財務混同,依法確認股東資格、正確行使並保護合法股東權利、避免股權代持行為風險等。此外,廣州中院還針對民營企業常見的股權轉讓、對外擔保等外部活動存在的風險做了相關提示。

在做好法律風險提示的同時,廣州中院還提出了實操性強的26條司法建議。將每一大項風險提示細分為多個具體的風險類型及風險點,詳細分析了風險存在的原因、可能引發的後果並逐一給出風險防控的司法建議,每條司法建議均能具體落到民營企業管理經營行為的實處。

26条权威建议!广州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

對於常見的合同糾紛,即建議民營企業在訂立合同時:❶ 要明確約定標的物質量,包括質量標準、質量驗收事項和方法、質量異議期限、法定鑑定檢驗機構等。❷ 要明確約定合同標的物、交貨方式、期限、地點等條款。❸ 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在對公章管理使用進行風險提示時,建議企業要完善公章使用審批權限、明確保管人責任、杜絕盜蓋偷蓋等行為、及時進行企業公章工商備案、銷燬作廢印章、對於難以監控持有人的印章在印文中明確印章效力等。民營企業可逐一對照實施,加強內部管理,規範對外交易行為,從而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靠前服務、全面保護,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營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年來,廣州中院圍繞“兩個保護和三個服務”,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質量管理,依託廣州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探索“互聯網+訴訟服務”的新審判模式,不斷提高商事糾紛解決效率,優化民營企業訴訟體驗,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依法保護,構築民營企業保護制度體系

➣全面保護,營造公平透明法治營商環境

➣專業服務,妥善解決民營企業商事糾紛

➣靠前服務,暢通司法為民聯繫企業橋樑

➣智慧服務,提高解紛效率優化訴訟體驗

廣州中院通過相繼制訂《融資性買賣合同糾紛審判參考》《電子商務案件審判參考》等司法指導性文件,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為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提供參考意見、研究新類型案件和疑難複雜問題的功能,統一裁判思路,規範司法行為,有效構築民營企業保護制度體系,實現對民營企業的依法保護。

廣州中院充分尊重和保護市場主體意思自治,遵循市場規律,合理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努力實現對民營企業合同主體合法權益及民營企業家自主經營權的全面保護。2016年—2018年,廣州中院審理涉民營企業商事合同糾紛案件6146件,審理涉民營企業買賣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糾紛3097件,審理各類公司內部糾紛案件266件,審理股權轉讓、盈餘分配等股權案件351件,有效保障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提升市場經濟活力,加強股東權利保護,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化,進而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為提高司法服務民營企業的水平,廣州中院堅持加強隊伍建設,暢通企業溝通橋樑。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審判合議庭、積極開展商事審判專家培樹計劃,打造專業團隊,精進專業服務。審判實踐中,一線法官主動深入企業瞭解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痛點、難點,回應企業司法需求,強化對企業的法律服務和引導。通過法治宣傳、調研座談、司法建議等方式,為相關部門決策、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提供參考。同時,自2017年起,廣州法院持續開展十大商事典型案例評選活動,打造多起涉民營企業商事典型案例,實現案例示範效應,引導企業家守法誠信經營。廣州中院還充分發揮商事調解優勢,引入庭前調解機制,通過培訓提高商事調解能力和水平,推動糾紛快速解決,為民營企業贏得時間成本。

來源 | 廣州中院

通訊員 隋嶽 羅雅之 鍾晨曦

攝影 |羅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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