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蘇大強”火了!著作權的這些事你要知道

文/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周文君 綜合整理

最近,電視劇《都挺好》蘇大強表情包被“玩壞”。同時,“蘇大強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權”登上熱搜,引起一波表情包著作權討論。

另一邊,“視覺中國”也點燃了人們對著作權這一話題的熱情。

那麼,什麼是著作權?哪些情形使用著作權才不會侵權?聯繫不到著作權人又該怎麼辦呢?

01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權),也就是複製權。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

02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12種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比如,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等。

案例分析:

視覺中國引發眾怒的原因的主要問題在於:以保護之名實施著作權侵權,視覺中國存在將一部分開放版權的照片“佔為己有”之嫌;視覺中國搞碰瓷式的暴力維權,動輒進行高價索賠。

視覺中國事件讓人們理性審視知識產權問題。知產案件案件數量有上升趨勢,尤其隨著自媒體的蓬勃發展,一些微信公號文章很容易侵犯他人著作權。

在一些情況下,有些產品或內容雖然有著作權,但他人可以免費使用。比如,“黑洞”照片就是如此。

“视觉中国”“苏大强”火了!著作权的这些事你要知道

專家說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於商業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獨創性的含有國旗、國徽或其圖案的圖片,不滿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就不得據此收取費用。

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嶸林:“黑洞”照片來源來自國外,我國官方媒體進行了報道,當其他媒體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就不構成侵權,另外如果是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也不能認為是侵權,只要著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即可。

03

聯繫不到著作權人怎麼破?

一部分使用者從網上直接下載了圖片,確實會侵犯到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又聯繫不上著作權人。

倘若能建立警示制度,著作權人在發佈作品時就明確告知聯繫方式,或者在發現有人侵權後先警示,如果對方拒不整改再起訴,這樣可以更好地促進問題解決。

“视觉中国”“苏大强”火了!著作权的这些事你要知道

案例分析

蘇大強的漫畫表情包具有一定程度的獨創性,也體現了作者在構思設計、取捨與組合的獨具匠心,因此,該漫畫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製作蘇大強的表情包時,作者使用了影視劇的元素以及倪大紅的肖像。所以,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蘇大強表情包背後至少還涉及到另外兩方的權益:演員倪大紅的肖像權,以及電視劇《都挺好》製片方的知識產權。

因此,如果表情包商業化使用,還需經得原著作權人(《都挺好》製片方)以及倪大紅本人的授權同意才可以在廣告文案或衍生品中使用。而在表情包作者自己對版權不介意的情況下,未經授權以商業為目的使用行為,將可能被視為侵犯倪大紅本人的肖像權與《都挺好》製片方的合法權益。

專家說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娛樂法行業資深律師陳曦:如果作者本人並沒有獲得表情包付費收入,僅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不需要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需支付報酬。

所以一般認為,表情包作者僅為愛好,不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和使用這類表情包,不屬於侵犯著作權。如果真的要追求法律責任的話,相關權利方應當對商業使用的商家們提起訴訟。

資料/圖片來源 | 中國新聞網、齊魯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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