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廠鎮剷除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751株

4月18日,靖州縣新廠派出所民警在姚家村二組進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走村入戶宣傳時,發現兩處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民警及時將其剷除,兩處數量合計751株。次日,非法種植罌粟的違法嫌疑人劉某、尹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陳述了非法種植罌粟的違法事實。

靖州:新廠鎮剷除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751株
靖州:新廠鎮剷除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751株
靖州:新廠鎮剷除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751株
靖州:新廠鎮剷除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751株

經查,劉某、尹某兩人均患有多種疾病,因聽信他人謠傳罌粟殼可以治療,故從集市地攤購買種子進行非法種植,經過民警的教育,兩人認識到了自己種植罌粟原植物的違法事實。目前警方給予該二人分別罰款500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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