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食品安全犯罪獲刑卻未被“從業禁止”

曾因食品安全犯罪獲刑卻未被“從業禁止”舟山普陀:建議兩涉罪人員終身禁入食品行業範躍紅 陳英 周繼祥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陳英 周繼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檢察院近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終身禁止白某、袁某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016年初,白某見市場上蟹鉗生意火爆,遂產生了加工蟹鉗銷售的想法。但委託正規廠家生產成本太高,白某便動起了歪腦筋。白某以個人名義租用普陀區某地的冷庫,隨後,在未取得食品安全許可證的情況下,招聘連健康證都不具備的工人,在冷庫空地內違法生產加工蟹鉗與醉蟹鉗,並速凍於冷庫內準備銷售。當年7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冷庫進行檢查,當場查獲蟹鉗制品2634箱、醉蟹鉗制品1569箱,共計價值5萬餘元。

經檢驗,上述製品不符合《醃製生食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的規定。普陀區法院以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白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

袁某是一家藥店的經營者。2016年,袁某通過電話訂購了保健食品“美國金根軟膠囊”,在未取得該貨品的相關經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將貨品上架銷售,共銷售205盒。經鑑定,“美國金根軟膠囊”中檢出西地那非成分,該成分嚴禁在保健品中添加。2017年,袁某被普陀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以說,這項規定是食藥涉罪人員從業的“最嚴禁止令”。

普陀區檢察院民行檢察部在梳理歷年來相關刑事案件裁判文書時,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對白某、袁某實行“最嚴禁止令”,致使公共利益受損。

近日,該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將白某、袁某納入“黑名單”管理,杜絕食品涉罪人員再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下一步,該院將密切關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解決情況進行後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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