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40名

崇信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40名

根據《崇信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4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2019年4月1日前具有崇信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為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2001年4月1日之前,1989年4月1日之後出生);

4.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勤奮敬業,現實表現好,身體健康;

5.男性身高不低於170釐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5釐米,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8;

6.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軍隊退役人員學歷可放寬至高中);

7.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現在輔警崗位上班的臨時輔助人員、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特殊技能(狙擊手、警犬訓練、防爆防化、特警退役)等專業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

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如酒駕、醉駕、不良貸款、違章建築等;

3.本人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6.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2019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崇信縣公安局巡警大隊辦公室(公安局大門南側)。

2.報名方式:採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同時進行資格審查,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其他報名方式。報名時對報考人員的身高、視力等進行初步測試,測試不合格的取消報名資格。

3.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軍隊退役人員須提供退役相關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就業報到證或擇業通書原件和複印件,有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崇信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份)等個人資料。同時,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背面註明姓名)。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提交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二)面試。面試工作在縣公安局、人社局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全程監督下進行,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分100分。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3(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面試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縣公安局、人社局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全程監督下進行,按招聘計劃人數或核減後實際招聘人數1︰2的比例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確定體能測評人員。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分別是縱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四)體檢。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縣公安局負責進行,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擬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佈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複檢申請。複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按體能測評達標者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考察政審。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政審人選,由縣公安局負責進行,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的空缺,按面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能測評不達標者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

(六)公示。根據面試成績和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崇信縣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如無影響聘用的相關情況,即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聘用管理

(一)由縣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3個月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不予續簽的,按照勞動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上崗前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業務培訓。

(二)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

(三)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縣公安局規章制度、有違法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縣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警務輔助人員實行月薪制,月工資2800元,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具體比例由縣公安局根據工作實際確定,並按有關規定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統一配發制式服裝。工資和單位應負擔部分社會保險費由縣財政列支。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報考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二)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公示等情況,屆時將在“崇信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進行通知,請各位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未及時查看通知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本公告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聯繫電話:0933-6121762)。

崇信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

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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