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假賬來源:“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

最大的假賬來源:“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

最大的假賬來源:“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

每一家現代工業企業都會有大量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主要是指貨款,而其他應收款是指其他往來款項,這是做假賬最方便快捷的途徑。

為了抬高當年利潤,上市公司可以與關聯企業或關係企業進行賒賬交易(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上市公司有股權關係的企業,如母公司、子公司等;關係企業是指雖然沒有股權關係,但關係非常親密的企業)。

顧名思義,既然是賒賬交易,就絕不會產生現金流,它只會影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決不會體現在現金流量表上。因此,當我們看到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出現大量“應收賬款”,損益表上出現鉅額利潤增加,但現金流量表卻沒有出現大量現金淨流入時,就應該開始警覺: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賒賬交易操縱利潤?

賒賬交易的生命週期不會很長,一般工業企業回收貨款的週期都在一年以下,時間太長的賬款會被列入壞賬行列,影響公司利潤,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會在下一個年度把賒賬交易解決掉。

解決的方法很簡單——讓關聯企業或關係企業把貨物退回來,填寫一個退貨單據,這筆交易就相當於沒有發生,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已經太晚了。

打個比方說,某家汽車公司聲稱自己在某年度賣出了1萬臺汽車,賺取了1000萬美圓利潤(當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會註明是賒賬銷售),這使得它的股價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這家汽車公司突然又聲稱上一年度銷售的1萬輛汽車都被退貨了,此前宣佈的1000萬美圓利潤都要取消,股價肯定會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資者必然損失慘重。

在西方,投資者的經驗都比較豐富,這種小把戲騙不過市場;但是在中國,不但普通投資者缺乏經驗,機構投資者、分析機構和證券媒體都缺乏相應的水平,類似的假賬陷阱還真的騙過了不少人。

更嚴重的違規操作則是虛構應收賬款,偽造根本不存在的銷售記錄,這已經超出了普通的“操縱利潤”範疇,是徹頭徹尾的造假。當年的“銀廣夏”和“鄭百文”就曾經因為虛構應收賬款被處以重罰。在“達爾曼”重大假賬事件中,“虛構應收賬款”同樣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應收賬款主要是指貨款,而其他應收款是指其他往來款項,可以是委託理財,可以是某種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種無形資產的款項等等。讓我們站在做假賬的企業的角度來看問題,“其他應收款”的操縱難度顯然比“應收賬款”要低,因為“應收賬款”畢竟是貨款,需要實物,實物銷售單據被發現造假的可能性比較大。

而其他應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較容易,而且估價的隨意性比較大,不容易露出馬腳。有了銀廣夏和鄭百文虛構銷售記錄被發現的前車之鑑,後來的造假者傾向於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應收款”則來無影去無蹤,除非派出專業人士進行詳細調查,很難抓到確實證據。對於服務業企業來講,由於銷售的不是產品,當然不可能有“應收賬款”,如果要做假賬,只能在“其他應收款”上做手腳。在中國股市,“其他應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賬的卻少之又少。

換一個角度思考,許多公司的高額“其他應收款”不完全是虛構利潤的結果,而是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結果。早在2001年,中國上市公司就進行了大規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東挪用資金的結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應收款”的名義進入會計賬目。

雖然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早已被視為中國股市的頑症,並被監管部門三令五申進行清查,但至今仍沒有根治的跡象。在目前中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東想企業資金簡直是易如反掌;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做假賬,但肯定是一種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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