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與收費制度(2019版)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依據
為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精細化管理,規範機動車停放秩序,保障住宅小區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列》、《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滬府專第85號)和《關於促進本市停車資源共享利用的指導意見》(滬交設(2016)1027號)等有關規定。
第2條 背景和時效性
本小區為近1900戶的老舊小區,僅有少量車位設計。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月22日止至業委會掃描登記小區停車需求數量為511輛,實際小區可停靠的停車位的僅為370輛(主幹道及消防主通道不堵塞)。
供需比例為1:1.378。因此,小區晚間車滿為患,主幹道全部堵死,為緩解停車矛盾,經過多方、多次開會討論,本《平江小區車輛管理與收費相關制度(2019版)》擬經2019年2月 (留空擋,後期要填寫)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3條 基本原則
*公共安全優先原則。機動車停放管理應優先滿足業主安全通行、搶險救護、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需要;
*業主使用優先原則:住宅小區內的車位應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自有產權的家用轎車停放的需要;
*資源合理利用優先原則:停車位的安排與使用,應優先考慮實現停車位資源合理利用、物盡其用的需要;
*車輛總量適度控制原則:在目前停車位已經基本飽和情況下,車輛增加速度應兼顧到車位增加的速度;
*分類管理與差別化收費原則:根據居住著身份、車輛所有者身份實行分類管理、差別收費。
第4條 名詞解釋
一、常駐車輛:指符合小區停車規定有夜間停車需求的包月車且連續付費。
1.1 三證合一:僅限房產證上有姓名與身份證及行駛證姓名一致者,如是公司產權,必須確保產權證與行駛證公司名稱一致,有夜間停靠小區需求者。
1.2 夫妻車輛:僅限房產證上有其夫或妻的姓名,身份證及行駛證為其配偶且提供合法有效結婚證有夜間停靠小區需求者。
1.3 直系車輛:僅限房產證上有其父或母姓名,身份證及行駛證為其子女且提供合法有效關係證明,與父母同住有夜間停靠小區需求者。
1.4 其他:指業主可提供相關證明屬於自有產權車輛(包含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公司車輛、非直系車輛、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的車輛)。
二、臨停車輛 :指在限定時間點,小區尚有空位,有需求進入小區的各類外來不過夜車輛。
2.1親情車:房產證上有其父或母的姓名,身份證及行駛證為其子女或子女配偶,且提供合法有效關係證明車主車輛。
2.2 臨時社會車輛:其他外來車輛。
第5條 車位的歸屬
1、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小區路面屬於業主共有,不得以加裝地樁鎖、擺放自行車、椅子等私人物品等行為實施搶佔車位。違者將由物業執行拆除地樁鎖、暫扣搶佔車位的自行車、椅子等私人物品。對由此產生不良後果,將追究違規者相關法律責任。
第6條 辦理平江小區停車證依據
本小區只有370個可停車位,故小區嚴格執行“一戶一車”制度(即一張產證最多辦理一張停車證),本次准予夜間停靠本小區的常駐車輛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在2019年1月31日前,沒有在業委會辦理掃描登記將視做暫時放棄停入小區權利。
2.在2019年2月業主大會《停車規則》通過前,完成在業委會辦理掃描登記且完成包月付費的車輛,即包括三證、夫妻、子女、其他(租客除外)。
3.在2019年2月業主大會召開《停車規則》通過後,未完成付費車輛將視做暫時放棄停入小區權利進入停車候補名單。
4.在2019年2月業主大會召開《停車規則》通過後,將按照“業主使用優先原則”,僅對三證合一車主進行排位登記進入停車候補名單。
5.待小區內常駐車輛總數在370輛以下,將重新開放辦理小區候補業主車輛由業委會信息核實及物業收費等工作。
第二章 細則
第7條 物業公司管理職責
1、負責小區車輛進出收費、引導和監控。
2、負責登記所有進入小區的常駐車輛和臨時車輛信息,並造冊備查。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內機動車和其他車輛的有序進出和安全行駛,安排並監督各類車輛的停放。
4 對臨停車輛,保安必須發放《告知單》,登記司機手機號碼和所訪問室號,明確告知小區相關停放規定及停放時間範圍。
5、每天上下班高峰時間段(早上6:30-8:30,下午16:30-19:00),物業需在進、出口處引導,安全行車和疏通道路,以保證小區內車輛正常行駛和停放。
6、車輛進出必須由道閘系統和電腦操作管理。
7、保安可以在收取現金後電腦操作抬杆放行。保安要每班彙總交接現金收費情況,每個班次都要完整保存車輛進出的各項記錄。保安在收取停車費用後必須出具相應票據。
8、發現違規停車現象,物業應及時與車主進行溝通,使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如勸阻無效,物業有權鎖車,由違規車主繳納100元/次違約費用。超過三次違規不聽勸導者,由物業將該情況上報業委會,業委會核實違規情況屬實後可取消其停入小區的資格。取消資格車輛如需再次進入,需要待一年後,進入候補車輛名單進行排隊等候。
9、對違規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警告、貼條、鎖車、拖車、收取違約金及永久禁入等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後果由涉事車主自行承擔。
10、物業公司對於欠費的車輛,在多次勸阻無效,且仍舊停放在小區的車輛,物業公司形成報告上報業委會,由業委會與物業共同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11、違規業主繳納的違約費用所得50%用於補貼物業停車秩序維護管理成本的不足,50%作為本小區業主大會公共性收益收入,可用於本小區日常公共區域維護(地面修補等)及探頭等方面公共區設施設備的費用支出。
第8條 車輛管理規定
1、對於不連續繳費的常駐車輛,將視做暫時放棄停入小區權利,自動轉入本小區車輛候補名單。進行管理。
2、對違規停放的車輛,所有居民都可以監督並向物業舉報。
3、車主需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做好車鑰匙交接和移車的工作。
4、嚴禁在小區的大門口、小區主幹道等禁停位置停放車輛,嚴禁圈佔、遮擋室外消火栓。在小區禁止停放車輛區域停車,由車主承擔法律責任。
5、小區居民及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共享單車、共享助力電動車禁止進入小區停放。
6、進入小區內的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速5公里/小時。
7、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專用營運車輛,一律按照訪客臨時車輛管理和收費,經保安核實登記備案後,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影響居民通行。大型車輛裝卸後應立即離開小區。
8、公、檢、法、消防、急救、城管、供電、通訊等特種車輛、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參觀指導和檢查的車輛、為公共區域施工的車輛進入小區,須出示相關證件,免費停放。
第9條 2019年第二季度起停車收費標準和說明
1.常駐車輛收費辦法:
*三證合一:150元/月,按季度繳費。
*夫妻車輛+直系車輛+房產證、駕駛證兩證合一,但行駛證不是業主名字(需提供業主連續兩年自繳車輛保單支付證明及保單合同):180元/月,按季度繳費。
*公房:280元/月,按季度繳費。
由於本小區已無停車位,在2019年2月業主大會召開《停車規則》通過後,2019年第二季度起本小區不再接受租客、非業主自有產權車輛在夜間及高峰時段停靠本小區。租客如需停靠小區,均按臨時社會車輛進行收費及管理。
2、臨停車輛:
2.1親情車車輛
2.1.1停靠時間:上午9:00~19:00。
2.1.2收費標準:前3小時免費,3小時後按10元/小時計費。親情車輛按100元/卡辦理充值。用完即衝,每次充款金額需不少於100元。
2.2臨時社會車輛
2.2.1停靠時間:上午10:00~17:00。
2.2.2收費標準:按0~1小時內,按10元計費。1小時後,按20元/小時進行累計收費,上不封頂。
2.3臨停車輛管理辦法:
2.3.1需服從保安指揮,按規停靠相關區域。
2.3.2需嚴格遵守本小區停靠時間,不得在小區過夜。
2.3.4在小區禁止停靠時間內仍然停入不駛離的車輛,物業有權對其進行鎖車,車主需繳納100元/次違約費用及結清停車費用後,保安方能開鎖放行。
2.3.5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停在臨停車輛且物業勸阻無效仍執意停入的,物業上報業委會,根據業委會會議決議有權將其劃入黑名單,一年內不準再駛入小區。
第10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通過業委會、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多方協商確定解決方案
2019年1月21日止在業委會辦理臨停親情車輛25輛。
業委會科技認為:
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孟子“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一語深刻表述了鄰里友善相處、社會美滿和諧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難覓蹤影。高樓大廈這一有形的物體不但阻擋了鄰里間親密交往,更成為阻隔人們心靈溝通的無形屏障,一個個家庭成了樓海中的孤島,同處一隅的鄰里卻互不相識,人們似乎早已習慣“不和陌生人說話”。老子《道德經》中“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不但是當時小國寡民生活狀態的生動寫照,更是對我們現代都市生活狀態的譴責。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全國上下共同的目標。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打破鄰里隔膜屏障,構建和睦的鄰里關係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免責申明,文章內容系轉載的,轉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或資料整理而成,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並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小區生活鬧心事,小區建設成功案例,業主委員會動態信息,圍繞小區鄰里和睦、和諧建設話題,關注後私信微信聯繫
閱讀更多 業委會科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