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則女車主在4S店內哭訴的視頻,將這位女士和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一起推上了微博熱搜的榜單。
4月16日,據陝西省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哭訴維權的女車主已經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
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回看這起霸屏長達一週的事件,其中包含的法律問題卻值得我們更深一步的探討:
01
付款之前,一定要看PDI檢測報告
新車在交付給消費者之前,4S店都會做一個PDI檢測。
PDI檢測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汽車行業獨特的服務,其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一輛合格的車”。國際通行的PDI檢測一般包括運輸模式的解除、發動機艙檢查、車輛底盤檢查、車輛內外檢查、車輛功能性檢查、道路測試等。
02
自己選的車,就算著急兜風也得先驗驗好壞
驗車環節雖然不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但一般經過PDI檢測之後,買賣雙方在交車的時候還要共同簽署一份驗車文件,4S店由此將車輛的一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告知,比如車子的外觀、內飾、轉向和變速系統是否與合同一致等等。
03
所謂金融服務費,可能只是為了亂收費巧立的名目
所謂金融服務費,是指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費用。但是4S店和汽車公司都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資格和權力收入金融服務費。
04
其他車主的金融服務費能不能退?
本案中女車主的金融服務費退了,曾經交付過這筆費用的其他車主是否可以申請退款呢?
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興成律師表示,由於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既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合同依據,消費者有權申請退款。
05
只有你想不到的藉口,沒有4S店開不了口的收費項目
除了“金融服務費”之外,許多4S店在賣車時還可能會收取車輛的上牌費、檢測費、裝潢費、提車費等等,甚至有一些4S店還會收取出庫費,就是他們把車從庫裡開出來都需要收費,這些在我們看來不合理甚至荒唐的費用,到了消費者那裡卻變成了一個不得不交的費用。
06
付完錢車子就是你的了,風險需要自己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3條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當我們簽訂各種手續後接到車鑰匙時,這輛車的所有權就轉移到我們身上了。
07
買車之後,一定要記得登記
舉個例子:假如老張新買的車被偷了,而老張的隔壁鄰居老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老張被偷的車,此時的老王就叫作“善意第三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如果老張的這輛車沒有經過登記,就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也就是告訴我們,買完車的第一時間必須去車管所登記。
08
“三包”的條件和規則你得懂
那麼,這“三包”都是怎麼包呢?具體規定如下:
包修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包換和包退
①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②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③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④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⑤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09
如果4S店有欺詐行為,我們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是否存在欺詐,主要看4S店在銷售車輛時,是否知道車輛有質量問題。如果4S店在銷售時,明明知道車輛有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0
我不懂車,怎麼能證明買的是一輛問題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有這樣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11
貸款買車,車退了貸款的利息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此筆費用應該由作為違約方的4S店來承擔。也就是說我們承擔這筆費用後,應該向4S店追償——他們才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
12
遇到這樣的問題,要有正確的維權姿勢
作為消費者,應該時刻牢記:法律是最大的“護身符”,依法維權是我們的基本途徑。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
不同的問題由不同的單位管,千萬別走錯門
對於汽車這種特殊商品的銷售問題,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7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之規定,由商務局負責。
對於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調查。
對於4S店額外加價的問題,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的物價局負責查處。
對於消費者遇到的糾紛問題,由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負責配合調查和處理。
14
投訴之後,7天之內可以得到回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6條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15
4S店在賠償了大筆款項後,是否有可能挽回損失?
如果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來源 | 法制日報
閱讀更多 馬鞍山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