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怕狗咬人當眾棒打流浪狗,這種做法正確嗎?

解強強


真的很慘忍。人群裡如有未成年的孩子,給他們幼小心靈投下的是暴力的陰影。有誰願讓自已的孩子目睹棍棒之下的動物。為什麼不能採取文明的措辭,做到兩全齊美。其實大部分流浪狗很怕人,人不招它,很少有流浪狗主動攻擊人。甚至有的狗狗比人懂事,知道感恩。就在最近,我看遇到一條瘦的皮包骨頭的黑色的流浪狗,見到我它就擺尾巴,它餓了,很可憐。我蹲下,輕輕撫摸它,對它說: 跟我超市買肉腸好嗎?它真聽懂了,走在我前面,朝超市方向走,先過馬路,然後在馬路對面等我,走走停停,再等等,直到超市門口,我掏出錢來請一個小姑娘進超市,讓她買十根火腿腸,狗狗很乖,安靜的等著,小姑娘從超市出來,把火腿腸及零錢一同交給我,我便開始餵它,它很有禮貌,不搶,小姑娘和她的姐姐問我,阿姨能讓我們也喂嗎?我說當然可以啦,我們三人慢慢地一起餵它,狗狗很享受,我們也很開心,狗狗吃完,我站起來要走,兩個小姑娘捨不得狗狗,跟著我一起走,狗狗還是走在我們前面帶路,像來時一樣,走走停停等等,返回原路,回頭看看我們,自已離開了。其中一個小姑娘告訴我說:她們的校園裡出現了一隻流浪狗,保安把它打死了,好可憐呀! 說完,小姑娘眼裡含著淚。我摸摸小姑娘的頭,心裡很酸。


李梅娟6441


打的一點錯的都沒有,還有不栓繩的滿小區跑的那麼多娃娃還有老人,我遇到過兩次,當時真的恨不得直接打死,我親眼看見我們小區有些不要臉的把狗放出來拉屎拉尿,家裡又捨不得給狗打預防針,把一些抱小孩的婆婆,攆到咬,還有一個推輪椅散步的老人衝著他叫,萬一老人有心臟病呢?愛狗的人你應該把你的狗爹狗媽天天抱在懷裡才能表現出愛,不要拿你的樂趣來噁心別人。我曾經也養狗,我家的狗從來出門都是帶著硬紙殼和塑料袋不把屎尿丟在路邊,從來都是按時打針辦牌照,只要敢對別人齜牙是絕對要捱打的,動物很可愛只是人不可愛。


哎哎哎哎哦啊


物業為業主的安全處理流浪狗,盡職盡責!完全正確的,無可厚非!

狗是六畜之一,是六畜中最具攻擊性的、最危險的動物,尤其是流浪狗,對小區孩子、孕婦、老人的人生構成嚴重威脅……

人權、狗權根本無可比,人權高於一切,這是常理、也是常識,懷疑即無知,為了孩子、孕婦、老人、路人的安全,必須對小區的流浪狗零容忍……。還應該對不牽、散養狗的狗主人零容忍,才能治好狗患!

物業為保衛業主尤其是孩子的安全,有義務、有責任、完全有權清理流浪狗,他人無權干涉,用捕捉還是捕殺,是小區物業的選擇,而與養狗愛狗人士無關,養狗愛狗人士包括什麼小動物保護組織,對狗沒有比他人有更多的權利,物業清除流浪狗是為養狗人士闖下的”禍“收拾“殘局”,為民除害,流浪狗是養狗人士虐狗的一種惡行,不僅害了狗,還害了小區孩子、孕婦、老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處理流浪狗最無權、無理指手畫腳的是養狗愛狗人士,但喋喋不休、還站在道德至高點上批評、罵人的倒是養狗、棄狗、害狗的愛狗養狗人士自已,這些人士應該休唉!

狗應該仍擺在動物的正確位置上,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當玩具取樂,可食藥兩用,可慰安消愁……而不應提升到兒子、孫子、伴侶的錯誤位置上,在居民區養狗無人能做到不影響、干擾、威脅……他人,因此他人根據憲法有保護自已的權利而反對養狗的權利,國家根據憲法也有保護公民,人身不受狗威脅的責任和義務……。

物業為保護業主的安全,處理流浪狗時,在保障自身的安全下,採取何種辦法,是物業份內之事,完全有自決權!他人無權干涉!又因流浪狗是無主,是無主狗,又不是愛狗人士所有,因此養狗愛狗人士更無權干涉……。

如果有什麼人士,阻止反對,建議由公安主持將反對者造冊登記,今後發生狗傷人、咬死人、傳狂犬病而亡者由他們擔責,除醫療費外還須痛苦費、精神損失費等醫療費的十倍至十五倍的賠償,並負刑事責任!


波茨開羅


現在好多人已經到了一直不可理喻的無知地步。有這麼一些人,在路上走著,看到人需要幫助的時候,默然的別過頭去,有的甚至還藐視幾眼。卻抱著🐶讓狗喊她們爸爸或媽媽。且不說對陌生人,試問,當你的父母有需要你幫助的時候,你是否也會像對🐶那樣有耐心的去照顧和關懷呢?(這種人,我見過,不是子烏須有)。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人的價值跟🐶的價值有沒有可比性?有多大的可比性?如果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覺得為保護人的身心打流浪狗🐶,你覺得殘忍,是否你們可以義務監管那些流浪狗呢?是否可以義務保護小區的人群呢?如果做不到,就不要把自己擺在一個高高在上的位置。

再者,人,目前就是生物鏈的一個頂端的存在,如果以類劃分。保安為保護同類的安全,而去消滅一些生物鏈低於自身的物種,又何錯之有?

注意,保安打的是流浪狗,第一,愛狗士沒有所有權,第二,你沒有去監管。

就那些所謂的愛心士,愛狗士。有那閒雞巴功夫,還是建議你們拿個簍子去拾糞去吧,既美化環境,又可以增加經濟效益。


鐵血灬天狼


我們來看看物管的選擇項:

1.視而不見。正如一些拜狗教人士所說的:流浪狗見人都怕,不會傷人,所以在小區生存沒問題的!說這些話的人對流浪狗傷人新聞故意忽視。

2.捕殺之。這是最簡單粗暴的辦法,也是最徹底的辦法。假如只是驅趕,不管狗只會再來還是到別的地方,也是二次麻煩。

3.捕捉處理。這好像是個完美的選項,既不需殺生也能保障小居住民的安全。但是成本太高,找贊助唄:

A受益者:小區居民。

個人觀點我不支持小區居民出資的,很簡單的道理,這是棄狗人造成的危害,卻要所有人承擔惡果。可是“惡果”在你身邊,不得己也只好花錢消災。

B慈悲善良的愛狗人士。

別鬧,他們只會動嘴,給點剩菜剩飯,痛斥別人不愛狗,以此彰顯自己的“善良”。

以上三個選項,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選擇。但就物管的職責來看,我認為他已經做了最合理的選擇,用最少的代價做收益最大的事。

寫在最後是給口口聲聲尊重生命的拜狗教人士:讓狗在人類社會里生活才是對這種動物的虐待,真愛動物就讓它們迴歸自然,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圈養動物,你們才是最不尊重生命的人!



三觀不正殺手


不正確!

人是富有感情的動物,人是具有同情和憐憫心的動物。

小區流浪狗被無情主人遺棄無家可歸,為了裹腹受盡艱辛,本身很可憐,做為一個有善良心的人都會把殘湯剩飯拿去餵養它們。

小狗並沒有咬人,它流浪不是它的錯!為何要當眾棒殺,取它性命?

這種殘暴行為直接影響到了小區人的身心健康,也影響到小區小孩將來的健康成長,常言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小孩子看到這樣的血腥事件越多,對它的人性影響會越大,或許他(她)將來會成為社會暴力的製造者,進入監獄,過上鐵窗生涯。

不是所有的狗都咬人,它也有權利生存,人類沒有任何權利剝奪它們的生命,這樣當眾棒殺一個弱勢生命,說明有些人已經缺失了善良,缺失了人性!殘忍至極,令人髮指。

找棄狗人理論才是你的本事,殘殺一條流浪狗只能說明你就會欺負一條可憐動物!

正確做法應該是人道抓捕,然後找到它的主人或為可憐的它找到一個收養人,這才能顯示你的能力。

真心希望養狗人盡到一個做主人的責任,一旦養了狗,必須不離不棄,養它到終老。


用戶13728062294


我不贊成這種作法!小區是業主的家。家應該是溫馨、和諧的港灣,你大庭廣眾之下棒殺流浪犬,太血腥,會給許多女士及未成年兒童帶來心理創傷和陰影,無疑在宣告暴力,很不可取!對待流浪犬,完全可以圍捕,然後集中起來,有願意領養的,可在物管指定地方辦理領養手續和簽訂責任書;無人認領的,可賣給寵物市場,補貼捕狗費用;實在沒人領養又賣不出去的,可以當肉狗賣給狗肉館或農貿市場。這樣一來,既體現了物管的人性化管理,又能節能創收,一舉幾得,何樂而不為?


龍行天下1516058


我們現在是人類文明社會,不是動物文明社會,都是以人為基礎,針對這個問題本人有幾個觀點和大家分享一下。第一:保安是保證業主儘量不受到傷害,如果是流浪狗,那可是沒有監護人的,萬一傷到業主誰負責,絕對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二:我們有愛心是好事,請不要愛心氾濫。既然你們對狗有愛心,更應該對很多貧困地區的孩子貢獻一點愛心,寧可把愛心獻給狗的人能算得上真正有愛心嗎?第三:現在國內狗傷人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於影響到很多家庭、孩子的未來,岀事了大家都想辦法推卸責任,從沒有一位愛狗人士站岀來說為此事負責任。請問這時的愛狗人士去哪兒了?第四:狗對人類有貢獻,這句話不錯,但是指的是那些特殊狗種,不是每種狗都有的,請不要混為一談。狗是人類的朋友更荒謬,大多數狗只是狗主人的朋友,對外人一樣有傷害,少數狗對狗主人一家也會構成傷害的。第五:人類社會目前是食物鏈頂端,對有傷害人類的事情必須嚴勵制止。建議物業儘量避免人多的時候捕殺,因為狗命長,萬一不注意傷了更多的人不好,可以誘捕進行處。第六:愛狗人士們,你們愛狗沒錯,你們不吃狗肉可以理解,但是們沒權力讓所有的人都非愛狗都不吃狗肉。我不僅愛狗,也愛牛,也愛豬,也愛羊,也愛魚。請問你們吃了這些動物的肉了嗎?


努力奮鬥60783


為這個物業點贊,這才是負責任的物業,這才是中國好物業。

對人最具攻擊性、最具傳狂犬病、最擾民的狗這種動物就更應該禁養。

狗在居民區對孩子、孕婦、老人安全威脅很大,而且能傳播狂犬病、狗傳播的疾病還遠遠不止狂犬病這一種,還包括了其他各種病菌寄生蟲。

所以說其他的動物既然都已經在居民區禁止飼養了,那麼狗就更應禁止飼養。

這些流浪狗的危害性更大,因為不知是否攜帶狂犬病。現在狂犬病致死率百分百,就問你怕不怕。

所以物業清理打死流浪狗,做的太好了。


陽數奇


人類因科技發展處於食物鏈頂端,除了人類以外其它物種只要可食,皆可成為食物。其它物種在人類面前都是平等的,無高低差別。人們喜歡吃什麼或不喜歡吃什麼有個人的喜好,有地域的區別,有信仰的約束。只要喜好不違反公序良俗、道德、公德,不觸犯法律規定,就不能因個體或群體喜好目一物種而限制其他大眾的食用,這是典型的侵犯他人權益和利益,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萬物皆有生命,各個物種都有不群體的大眾喜好,難道大家都彼此限制嗎?看著不同可吃物種確餓著肚子。真到了餓著肚子時,也就不分什麼喜歡不喜歡什麼物種了,現實的解決肚子問題,也就是救自己命是第一位。所以呢,誰也不要用高大上語言去綁架別人,也不要用粗俗的語言貶低別人。愛好是每個人的權利,個體或群體不能因自己的嗜好而干涉其他群體的人,那就是極端。理性的對待自己的愛好,理性的看待與自己不同觀念的人,這才是現代人心智成熟的體現。對於物業當眾打死狗的行為確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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