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你戴頭盔了嗎?

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中,電動車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車型。電動車駕駛人不守交規,闖紅燈、逆向行駛、非法載人、不戴頭盔…

關於電動車也要再次提醒: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實施“新國標”,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違反規定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

1.車輛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

2.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罰。

也就是說,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則會被認定為準駕不符,將被記12分。

劃重點:2019年4月15日起,未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罰款、拘留或扣12分。

接下來,在4月20日還有次集中整治,主要針對以下三類違法行為:

1.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頭盔,未上牌登記及闖紅燈、騎車載人、騎快車道、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以及外賣、快遞騎手不文明出行行為;

2.影響通行秩序的機動車違法停車、隨意變道,未按規定掉頭等違法行為;

3.酒(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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