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2018治亂打非結果通報:違規問題1529個、涉案金額2.2億

一場涉及全行業的“治亂打非”行動。

繼銀保監會連發兩份關於“代理人清核”工作的相關通知後,4月18日有消息傳,銀保監會向各家人身險公司公開了《關於2018年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有關情況的通報》。

據瞭解,《通報》中不僅列出主要受罰險企,而且詳細指出人身險公司中出現的四大類問題,分別涉及銷售端、渠道端、產品端及經營端。

多方位抽查、全鏈條監管下,人身險行業治理思路頗受關注。

抽查成果:

違規問題1529個+2.2億元罰款

《通報》中顯示,“治亂打非”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銀保監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各人身保險公司結合自身實際認真開展自查。

結果顯示,年內人身險公司自查整改率達到96. 84%。多數公司以“治 亂打非”專項行動為契機完善內控管理,不斷增強合規經營的主動性、自覺性。

除公司自查外,36家銀保監局也派出190個檢查組,對133家人身保險公司省級機構和基層網點開展監管抽查:

抽查發現各類違規問題1529個,涉及金額2.2億元;各銀保監局實施監管談話46家次,發出監管函111份,實施行政處罰127家次、299人次。

抽查點出:

壽險公司14大重點違規問題

從此次自查與抽查中,銀保監會也發現了四方面問題。

銷售層面:誇大收益與保障+誤導銷售+給以額外利益

銷售作為保險鏈條中最前端的一環,是與消費者緊密聯繫的重要紐帶。根據此次大檢查結果,人身險公司中暴露出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 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業務品種進行片面比較,誇大收益或變相承諾收益。

②使用“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等用語混淆經營主 體,將保險產品混同為理財或其他金融產品。

③ 誇大保險產品保障範圍,將部分健康險產品以“超級社保”“超級醫保”等名義包裝。

④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監管政策。

⑤部分機構和銷售人員給予客戶保單以外的利益。

⑥部分機構和銷售人員誘導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後申請部分領取或退保已有保單,繼續投保其他產品以完成自身業績考核。

⑦其他問題。如未按照公司規定對舉行的產品說明會進行錄音錄像、新型保險產品保單未按要求抄寫風險提示用語、使用銀行櫃員、銀保業務員及其親屬聯繫方式冒充客戶聯繫方式並接聽公司回訪電話等。

渠道層面:套取費用+上浮費率不合理+可回溯制度落實不力+惡意挖角

從渠道發現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費用、費率、銷售回溯、代理人爭搶4個方面:

①套取費用進行利益輸送。

如通過套取費用用於業務維護、採購禮品、個人激勵等;虛列營業費、管理費、燃油費等。

② 上浮費率缺乏合理依據。

如通過上浮費率獲得額外保費,以給予合作銀行或代理機構部分手續費等。

③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落實不力。

如部分銀行機構存在銷售人員向投保人營銷推介保險產品後,引導其至自助終端設備購買保險的情形;

部分銀行機構銷售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存在不能清晰辨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客戶出示的身份證件、錄音錄像時間晚於保險產品銷售時間、錄音錄像資料未能清晰記錄交談內容、錄製內容未包括投保人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等相關文件環節的問題。

④部分機構保險代理人“惡意挖角”,擾亂市場秩序。

如:部分保險公司以高薪、高職為條件頻繁挖角,部分專業代理、經紀公司以免考核、免出勤為條件誘導保險公司員工辭職,個別保險公司業務團隊整體跳槽;

部分從業人員變更工作崗位後,誘導原公司客戶退保併到新公司投保。

產品層面:長險短做+保單貸款超規

作為最核心的鏈條之一,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進行保障的最直接體現。但經過抽查,關於產品方面涉及兩個問題:

①費率釐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個別產品涉嫌“長險短做”。

如部分產品1年後保單現金價值超過所交保費,或一款長期產品在1年後退保費用為0且該產品90%以上保單存續期為1年。

②保單貸款超監管規定比例。

如保單貸款存在貸款比例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或宣傳中就出現“投保簡便,保貸救急……最高可借現金價值的90%”表述。

經營層面:與不合資質平臺合作+銷售未經監管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關於人身險公司經營方面,《通報》中指出兩大問題:

① 與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組織和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

②個別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甚至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或洗錢等非法活動。

下一步:

四大監管方向與12個要點

針對以上問題,銀保監會也給出整改要求,並將之列為下一步監管工作的重點方向:

ONE

主動規範銷售行為

①加強對宣傳行為的管理,營造良好健康的營銷文化,全面、準確、客觀介紹保險產品,不誇大宣傳,不虛假承諾,不故意混淆經營主體。

②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管理,完善內控機制,落實好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不違規給予客戶保單以外利益。

③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增強合規意識、誠信意識、道德意識,嚴禁在自媒體渠道發佈不實信息, 錯誤解讀監管政策。

TWO

著力加強渠道管理

①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渠道 業務全流程的管理模式,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透明。

②加強內部審計,定期對渠道業務開展自查,嚴禁套取費用向相關渠道或人員進行利益輸送。

③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加強自律,不詆譭同業,不惡意挖角代理人,不搞手續費無序競爭,自覺維護人身保險市場正常秩序。

THREE

依法合規開發產品

①持續迴歸保障本源,結合保險 消費者實際需求開發產品,著力提升產品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杜絕噱頭式創新,規範中短期業務。

②在產品設計和開發過程中,摒棄短期規模意識,充分考慮到可能存在的利差損風險、費差損風險和長壽風險,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經營。

③規範保單貸款業務,在規定比例內發放並確保資金用於緩解投保人短期流動性問題。

FOUR

嚴厲打擊非法經營

①嚴禁與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組織和機構合作銷售人身保險產品。

②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嚴禁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地下錢莊、洗錢、 商業賄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③對從業人員異常行為進行動態監測識別,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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