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實施四天 你的電動車上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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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標準開始實施,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等等。

在很多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者看來,這樣的新標準儘管會帶來一些不便,但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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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新標準規定的電池電壓不夠用,但這是小問題,新標準對於安全是好事。如果後面我們騎的超標車需要強制更換,我覺得該換就換。”市民鄧小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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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功率小了,速度慢了,用起來肯定有影響。但是我覺得慢一點還更好一點,安全最重要。”市民任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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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轉變並沒有為騎行的人帶來太大影響,而更引人關注的是與新標準一道實施的配套政策。

按照四川省發佈的新標準實施意見,4月15日後禁止超標車再銷售,也呼籲市民不再購買超標車。而對於4月15日前購買的超標車,過渡期內仍能夠正常使用,但需要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登記上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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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綿陽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綿陽共有40多萬輛登記上戶的電動自行車,仍有大量之前購買的超標車沒有登記上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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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動自行車新標準的實施,不少車主正陸續到交警部門尋求上戶。

從實施到現在,綿陽城區完成登記上戶的電動自行車共有500餘輛。在登記上戶過程中,市民主要對兩個問題較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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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4月15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如何辦理登記上戶?

車主需要到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或各直屬大隊以及縣市交警大隊車管所,提供車輛的相關資料,包括車輛合格證明、銷售發票以及車主的身份證明。

交警部門會根據這些資料,識別超標車是否為4月15日前購買,是否符合登記上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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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定超標車是不是4月15日前購買的,主要通過兩個東西,一是車輛產品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必須是4月15日之前,二是車輛銷售發票上寫的銷售日期也必須是4月15日之前。”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楊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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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車輛在4月15日前購買,卻無法提供購買時的銷售發票,怎麼辦?

就上戶情況來看,遇到這種“麻煩”的車主並不少見。目前,交警部門正制定相關細則,保障這部分車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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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細則研究完善後,我們會盡快著力解決沒有發票的問題,請車主放心,只要是今年4月15前購買的超標車,都能登記上戶。”楊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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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超標車上戶不必擔心,與此同時,新標準電動自行車的上戶工作也正在開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時間以來,完成登記上戶的電動自行車均為4月15日前購買的超標車。目前,全市仍沒有一輛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完成上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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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環節主要由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據我們瞭解,生產廠家還在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符合3C認證的合標車會陸續投放市場,這有一個過程。請市民買車時不要著急,一定要購買合標的電動自行車。”楊棟說。(綿陽廣播電視臺記者:謝斌 通訊員: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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