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城我參與(五)】錯時查處 助力創城

為有效震懾和減少涉酒交通違法行為,努力預防和壓減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全社會拒絕酒駕的良好氛圍,助力文明城市創建。很多人酒後駕車抱著僥倖的心理,總認為白天不會被抓到。金鳳區交警二大隊調整常規工作模式,選擇在中午臨近下班高峰進行酒駕集中查處。

4月12日中午11時37分,金鳳區交警二大隊民警在正源街設卡檢查過程中,攔截一輛車牌號為陝AFxxxx的白色越野車,民警告知該駕駛人下車進行例行檢查,駕駛人下車後再與駕駛員交談的過程中,執勤民警隱約聞到一股酒味。隨機詢問駕駛員是否飲酒,駕駛員矢口否認。民警當即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員陳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9毫克,屬於飲酒駕車。

經詢問,當事人陳某告訴民警,自己是前一晚與朋友喝酒,知道飲酒後不能駕車,於是才選擇今天中午駕車回家,以為過去了一晚上就沒事了,沒想到還是被民警查處,懊悔不已。等待他的將是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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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警方查處酒駕不是以駕駛員飲酒後和再次駕車間隔的時間長短為依據,而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標準,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20-80毫克/100毫升即為酒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超過80毫克/100毫升,即為醉駕,根據刑法規定,醉駕一律吊銷駕照,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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