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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新國標4月15日正式實施
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將一律不得生產和銷售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一
怎樣的電動自行車才合格?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即“新國標”)於去年5月15日頒佈,於今日(4月15日)正式實施。
根據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滿足:
■ 1.有腳踏騎行功能;
■ 2.車速不能超過25km/h;
■ 3.重量不能超過55kg;
■ 4.電壓不能超過48v,電機功率不能超過400W。
同時,對於車體寬度、前後輪中心距等都做了具體規定
新國標發佈後
很多人非常關心
是不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就可以在東莞合法行駛了呢?
大家的關心是有理由的
很多人家裡有電動車
也知道東莞經常嚴查摩托車和電動車
畢竟一旦被抓到
面臨車輛被沒收、或者罰款的後果
最近,看到新國標實施
東莞就有網友諮詢交警
能否上路行駛的問題
@快速傅里葉變換:本人在松山湖工作,家裡距離松山湖不遠,在此詢問是否只要符合國標“GB17761-2018”,在遵守交通安全的條件下,是否可以合法行駛,在交警查車時,是否隨身攜帶購車發票等證明,若有請詳細講解一下。
交警:禁止上路行駛
東莞交警回覆說:根據省政府《關於東莞市不準予電動自行車登記上路行駛問題的批覆》(粵府函〔2007〕146號)和《關於印發東莞市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2007〕83號)文件精神,
東莞市全市範圍內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交警的意思是,因為東莞早已經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也不準上路行駛了。所以,就算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也是屬於違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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