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裡騎電動車的注意啦,一車載多人要被扣車拘留!

在大織裡的街頭,是不是經常看到這樣的“畫面”,貪圖一時方便把電動車當成“小客車”使用:

織裡騎電動車的注意啦,一車載多人要被扣車拘留!

小小身軀不堪重負,這樣“面目全非”的電三輪,這些“哥們”心也忒大了!

請注意啦,織裡交巡警,一旦發現一車載多人,扣車!!拘留!!絕對不是開玩笑!

織裡交巡警大隊為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縱深推進電動車專項整治,特別是加大對電動車一車載多人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4月以來,已查處電動車違法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1099起,其中查處電動車一車載多人的交通違法行為26起,經鑑定屬機動車且無證駕駛已行政拘留的2起,準駕不符的4起。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人,駕乘3人(含駕駛員)及以上的,一律扣車。

經鑑定屬機動車的,且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予以罰款10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處行政拘留3-5日。

經鑑定屬機動車的,且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一次性記12分,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浙江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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