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3人次

咸丰新闻网讯(通讯员宋海燕、向继)“党委、党组在对有管辖权限的干部实施诫勉时,必须先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近日,咸丰县纪委监委及时叫停了曲江镇一起不规范的诫勉谈话。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咸丰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把“红脸出汗”运用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之中,规范“第一种形态”实施程序,统一相关审批表、通知书、记录表,及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有“辣味”的批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第一道防线”。

与此同时,该县还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诫勉谈话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谈话效果的追踪研判,启动开展了诫勉谈话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对2015年以来各党委(党组)运用诫勉谈话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进行清理,对检查发现的认识不足、运用不规范、程序不完备、跟踪不彻底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约谈精准,提高诫勉谈话的质量。

2018年以来,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3人次,其中提醒谈话62人次,工作约谈145人次,书面检查36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诫勉谈话28人次,诫勉谈话占“第一种形态”总数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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