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挥司法利剑 斩黑恶“毒瘤”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以来,蚌埠法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级作用,挥司法利剑,斩黑恶“毒瘤”,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截止到4月17日,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案件2件32人,涉恶案件16件116人,生效9件77人。一审开庭14件,审结12件77人,判处75人监禁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对35人并处罚金,罚金累计243.6万元。二审受理11件91人,审结8件76人。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5 件43 人。涉黑18人均判处监禁刑和财产刑, 5年以上9人,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总额340.5万元。全市两级法院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实举措,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盘踞一方作恶多端 重拳出击一朝覆灭

黑恶势力集团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巧取豪夺,以其恶名对群众实施暴力,不择手段攫取老百姓的利益,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秩序,老百姓对此恨之入骨。蚌埠法院剑指黑恶势力,重拳予以打击,以庄严的司法审判,守护一方安宁。

以马连、马磊磊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犯罪集团的覆灭,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马连、马磊磊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中,被告人马连等人先后实施违法犯罪18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行贿、妨害作证、窝藏10个罪名。

自1992年起,被告人马连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2014年因行政区划调整该镇被划入蚌埠市淮上区)马放营村董马窑厂,同时网罗马景海、李伟、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马连因此有了恶名。

自2006年起,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家族成员被告人马磊磊、马正超、马正会、石彩英、马井付、马井章和被告人马景海、高建坤等人为骨干成员,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被告人肖振泽、石松、张飞、李青以及其同村被告人马井仁、马静龙、董学明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

该组织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依托经营董马窑厂、承建工程等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房屋、车辆,提供逃跑、赔偿费用。为了维护经济利益,被告人马连组织、指挥或纵容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进行工程建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指使他人作伪证,“以黑护商”。

以马连为首的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沫河口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主犯马连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5万元;马磊磊等20名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

臭味相投为非作歹 触犯国法罪责难逃

在打击的恶势力的犯罪集团案件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较为常见。而这些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绝大多数是80后、90后甚至还有00后,仗着年轻气盛,胆大妄为,干着无法无天的事,朗朗乾坤被弄得乌烟瘴气。蚌埠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侯龙云等2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魏加双寻衅滋事案就是其中的两例。

被告人侯龙云于2012年9月因犯强迫交易罪被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后不思悔改,先后纠集被告人彭俊、张祥帅、费远航、杨乐乐、朱家启、巨年润、吴松阳、宋子旗、景雨农等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公然在公共场所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被告人侯龙云等24名被告人分获7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被告人魏加双、郭琦、姜飞、崔志军、钟兴盛、赵瑞金犯寻衅滋事案,这伙恶势力犯罪集团,则是以讨债为名行寻衅滋事之实,扰乱一方,结果全部落入法网。

2016年以来,被告人魏加双、郭琦、崔志军、钟兴盛和姚其飞(另处)在怀远县辖区内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加双为首,以被告人郭琦、崔志军、钟兴盛和姚其飞为固定成员,采用殴打、滋扰、恐吓债务人及其家人等方式非法索债获利,先后11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魏加双等人多次纠集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暴力索债渔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成为祸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蚌埠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非法采砂本触法 抗拒执法受严惩

自古就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么一句俗语流传至今,但也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么一说。千里淮河生生不息地滋养着世世代代苍生百姓,孕育着灿烂的淮河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党和国家号令坚决打赢包括污染防治在内的“三大攻坚战”的当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不法利益,仍然把邪恶的目光盯上了这条母亲河。

2016年以来,被告人常云芳、孙树桃、王旭冰在怀远县常坟镇区域内,形成了非法采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常云芳为首,在县水利局、水上派出所执法检查时,以辱骂、跳河、脱衣服、装死等方式抗拒执法,长期非法采砂,在该区域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中旬,被告人常云芳、孙树桃、王旭冰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采区淮河怀远县常坟段非法采砂。

被告人常云芳、孙树桃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内采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常云芳、孙树桃、王旭冰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常云芳为首,以被告人孙树桃、王旭冰为固定成员的犯罪组织,在怀远县辖区内,多次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并抗拒执法,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以及认罪悔罪情况,被告人常云芳等人被判处4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组织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央有号召,蚌埠在行动。蚌埠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群策群力,发力攻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为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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