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資”存陷阱警惕遠離是防風險

【案情簡介】

有投資者舉報,一些投資、管理諮詢等公司通過“撒網式”電話、短信方式,向投資者推銷“股票配資”業務,其中蘊含了較大的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對投資者而言,在“股票配資”1-10倍高槓杆下,一旦股市下跌且未及時補倉,投資者將面臨被強行平倉、資金全部虧損風險;將資金存放於他人賬戶,安全性難以得到保證,還存在被惡意欺詐可能。對出借證券賬戶者而言,他人可能會利用該證券賬戶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將波及本人。

《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對“股票配資”公司而言,從事證券業務涉嫌非法經營,不但會被作出行政處罰,情形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

陝西證監局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從我做起”,提高警惕,防範各類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一、摒棄“以小博大”的心理,提高風險意識。不輕信、不參與所謂“股票配資”業務,選擇合法證券經營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融資業務。

二、謹記“四個合法”,理性投資,即“合法機構、合法產品、合法場所、合法人員”。

三、牢記“投資前先諮詢金融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第一時間收集保存相關資金支付、通訊聯繫方式等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1998[247]號)第18條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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