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證券熊勢:經紀業務兩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塔證券”)於4月18日首發上會。紅塔證券擬於上交所上市,保薦機構為東吳證券,擬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3.64億股,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全部用於增加公司資本金,拓展相關業務。

紅塔證券2016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雙雙下滑。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9.75億元、9.75億元、11.1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0.43億元、3.33億元、3.63億元,業績波動幅度較大。

紅塔證券表示,2016年,國內股票市場持續低迷,成交金額較2015年大幅下降,導致公司經紀業務手續費淨收入同比下降了5.66億元,降幅68.36%。紅塔證券“靠天吃飯”明顯。

2015年、2017年,紅塔證券經營性現金流為負。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實現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4.89億元、12.52億元、-14.85億元。

報告期內,紅塔證券資產減值損失為-5233.48萬元、-296.47萬元、2924.28萬元。

報告期內,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呈下降趨勢。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分別為0.93‰、0.76‰和0.73‰,其中,股票平均佣金率為0.93‰、0.77‰和0.74‰;基金平均佣金率分別為0.57‰、0.37‰和0.17‰。

紅塔證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兩年時間下滑八成。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分別為8.98億元、2.62億元和1.77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5.46%、27.16%和15.9%。

紅塔證券的證券營業部主要集中在雲南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紅塔證券已設立並開業的證券營業部總計46家,其中25家位於雲南省內,在地域分佈方面呈現了較強的集中性。

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雲南省內證券經紀業務交易金額下滑,分別為5074.21億元、2289.23億元、2137.40億元,市場份額為9.54%、4.15%、5.33%。其中,股票和基金的交易金額和市場份額均呈下滑趨勢。

紅塔證券因未能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到來自證監會的警示函,而該事項在兩版招股書中均未披露。

2014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向股東派發現金紅利分別為1.55億元、3.09億元、6.01億元、5.88億元,合計分紅16.53億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向紅塔證券董秘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IPO進程一波三折 中介機構被查拖累進度?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紅塔證券主要從事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

截至2018年3月20日招股書籤署日,合和集團持有公司10.95億股股份,佔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3.48%,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紅塔集團持有合和集團75.00%的股權,雲南中煙持有紅塔集團100.00%的股權,中煙總公司持有云南中煙100.00%的股權,中煙總公司系紅塔證券實際控制人。

據券商中國報道,紅塔證券IPO之路可謂是道阻且長。

早在2008年,就傳出紅塔證券計劃上市的消息,但不巧的是,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恰逢A股IPO宣告暫停,紅塔證券的上市計劃也隨之擱淺,這一等就是9年。

2017年7月14日,紅塔證券在證監會官網披露招股書謀求上市。

2018年2月9日,紅塔證券收到證監會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時隔一個月後,紅塔證券更新披露招股書。

然而到了2018年9月14日,紅塔證券的IPO審核狀態突然變為了中止審核。曾有媒體猜測可能與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有關。2018年6月,其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但紅塔證券彼時表示,IPO中止審查原因尚不對外公佈,公司經營狀況正常,相關原因以後續信息披露文件為主。

2016年營收、淨利雙雙大幅下滑

紅塔證券大部分收入和利潤來源於與證券市場高度相關的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業務、信用交易業務等,公司的盈利水平容易受到證券市場週期性、波動性的影響。

紅塔證券2016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雙雙下滑。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9.75億元、9.75億元、11.1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0.43億元、3.33億元、3.63億元,業績波動幅度較大。

红塔证券熊势:经纪业务两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

2016年,紅塔證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較上年減少68.08%,且利潤構成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主要原因為2016年經紀業務手續費淨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金額大幅下降。

紅塔證券表示,2016年,國內股票市場持續低迷,成交金額較2015年大幅下降,導致公司經紀業務手續費淨收入同比下降了5.66億元,降幅68.36%。紅塔證券“靠天吃飯”明顯。

2015年、2017年,紅塔證券經營性現金流為負。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實現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4.89億元、12.52億元、-14.85億元。

2015年,紅塔證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4.89億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資證金公司設立的證券公司收益互換產品及增加對現金類銀行理財產品的配置,使得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中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到現金為大額負數;公司大力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回購業務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由於2015年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大幅增加,當年支付的營業稅金及所得稅額大幅增加,使得當期支付的各項稅費大幅增長。

2017年,紅塔證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4.85億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大力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回購業務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公司增持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對應的資金支出增加。

2017年資產減值損失增加3220.75萬元

紅塔證券總資產逐年減少,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總資產分別為181.23億元、154.09億元、143.27億元。

報告期內,紅塔證券資產減值損失為-5233.48萬元、-296.47萬元、2924.28萬元。

红塔证券熊势:经纪业务两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

2017年,公司資產減值損失較2016年增加3220.75萬元,主要原因為:一是2017年末,股票質押式回購餘額較2016年末大幅增加25.88億元,相應計提的減值準備增加;二是當期對裕源大通股權投資計提了944.75萬元的減值準備;三是當期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增加。

佣金率連年下降 致經紀業務份額縮減

報告期內,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呈下降趨勢。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分別為0.93‰、0.76‰和0.73‰,其中,股票平均佣金率為0.93‰、0.77‰和0.74‰;基金平均佣金率分別為0.57‰、0.37‰和0.17‰。

红塔证券熊势:经纪业务两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

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報告期內,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分別為0.93‰、0.76‰和0.73‰,同期市場平均佣金率分別為0.50‰、0.38‰和0.33‰。紅塔證券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股票基金平均佣金率與證券市場交易量、證券營業部數量及網點佈局等共同影響公司證券經紀業務,是影響公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的重要因素。報告期內,證券經紀業務是公司主要的營業收入來源之一。

紅塔證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兩年時間下滑八成。

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分別為8.98億元、2.62億元和1.77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5.46%、27.16%和15.9%。

未來,如果佣金率水平進一步下降,可能導致公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下滑,進而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營業部半數位於雲南省 省內證券經紀業務收入腰斬

紅塔證券的證券營業部主要集中在雲南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紅塔證券已設立並開業的證券營業部總計46家,其中25家位於雲南省內,在地域分佈方面呈現了較強的集中性。

根據招股書,截至2017年末,紅塔證券在雲南省內證券營業部數量佔全省總數的15.53%,排同行業第二位。排名第一位的是太平洋證券,在雲南省內證券營業部數量是33家。

红塔证券熊势:经纪业务两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

2015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雲南省內證券經紀業務交易金額下滑,分別為5074.21億元、2289.23億元、2137.40億元,市場份額為9.54%、4.15%、5.33%。

其中,股票和基金的交易金額和市場份額均呈下滑趨勢。報告期內,紅塔證券雲南省內股票交易金額分別為4157.54億元、1805.22億元和1452.63億元,市場份額分別為11.21%、10.89%和10.24%;基金交易金額分別為68.40億元、24.58億元、14.99億元,市場份額分別為5.24%、1.57%、1.52%;債券交易金額分別為848.28億元、459.43億元、669.78億元,市場份額分別為5.74%、1.24%、2.69%。

未持續有效履行督導義務收警示函 招股書未披露

紅塔證券因未能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到來自證監會的警示函,而該事項在兩版招股書中均未披露。

證監會官網顯示,證監會雲南監管局於2016年8月2日對紅塔證券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文號為[2016]2號。

經查,紅塔證券在擔任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維股份)於2011年6月1日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1雲維債”)的受託管理機構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雲維股份2015年度累計新增借款超過2014年未經審計淨資產的20%,雲維股份對此未及時披露。作為“11雲維債”的受託管理機構,紅塔證券未能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導雲維股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113號)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證監會雲南監管局對紅塔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四年分紅16.53億元

2014年至2017年,紅塔證券合計分紅16.53億元。

2014年3月11日,紅塔證券召開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向股東派發現金紅利1.55億元。

2015年3月25日,紅塔證券召開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4年度12月31日的註冊資本20.58億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5元,共計3.09億元。

2016年3月22日,紅塔證券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向股東派發現金紅利6.01億元。

2017年4月7日,紅塔證券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註冊資本32.69億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8元,合計5.88億元。

紅塔資管7.9億元資管計劃踩雷中安消

招股書披露,紅塔證券控股子公司紅塔資管涉1宗重大訴訟事項,涉及本金7.9億元。

2017年8月,某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委託人向紅塔資管(作為管理人)發出指令函,指令紅塔資管代表其設立的“紅塔資產雲中4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雲中資管計劃)對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被告)、智慧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二被告)、安防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被告)、塗某(以下簡稱第四被告)、李某(以下簡稱第五被告)在內的五名主體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提起的民事起訴狀,2016年8月30日,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與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了《股票收益權轉讓合同》,約定以雲中資管計劃委託資金人民幣7.9億元受讓第一被告持有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消”,證券代碼:600654)5910萬股限售流通股票的股票收益權,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按照7%/年的標準於每季度末支付當期股票收益,並在股票收益權轉讓日起滿12個月累計向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支付股票收益權回購款人民幣7.9億元。合同同時約定中安消股票價格下跌至平倉線時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具有相應的追加保證金或質押股票的義務。

2016年11月28日,公司與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簽訂了《股票收益權轉讓合同之補充合同》,約定將股票收益的收益率標準調整為8%/年。

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與第一被告簽訂了股票質押合同;與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分別簽訂了保證擔保合同。

2017年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在觸及平倉線時追加保證金或追加質押股票,後又未按約定支付當期股票收益,構成違約。

根據上述指令函,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請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令:(1)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向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支付股票收益權回購款7.9億元和股票收益、逾期收益、違約金等合計2858.75萬元;(2)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對第一被告的質押物拍賣、變賣所得款在請求款項的範圍內優先受償;(3)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共計8.19億元。

2017年12月,紅塔資管收到某有限合夥企業發出的指令函,要求追加武漢當代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六被告)為本案被告。2017年4月28日,第六被告作為保證人和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簽訂保證合同,約定對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在《股票收益權轉讓合同》及其補充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紅塔資管(代上述資管計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根據追加的被告申請書,對第三項訴訟請求調整為判令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和第六被告對第一項訴訟請求中的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之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由於第一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開庭時間暫未確定。

根據本案所涉《資產管理合同》之約定,(1)資產委託人享有資管計劃的投資收益,並承擔資產管理計劃的風險和損失;(2)資產管理人經資產委託人授權,可代理資產委託人行使部分因委託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3)非因資產管理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資產管理人不承擔資產計劃項下的任何風險。

紅塔資管以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名義參與訴訟,以委託人的指示內容履行管理人職責,訴訟結果由資產管理計劃委託人承擔或受益,訴訟案件的結果將不會對公司本次發行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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