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法為根和為旨 力促執行和解

決勝執行難 | 雨山法院:法為根和為旨 力促執行和解

“法官,這個事情我想好了,我願意為陶某擔保,如果陶某還不了楊某的錢,我就用我的售房款替他還!今天在法院簽字立據,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平和地解決。”王某信誓旦旦的說。2019年3月29日上午,在雨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方法官的見證下,申請人楊某與被執行人陶某、第三人王某握手言和,給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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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楊某、被申請人陶某與第三人王某均是朋友關係。2013年,陶某因生意需要資金週轉,向王某借錢。王某便將此事告訴楊某,楊某手頭剛好有一筆錢正在找項目投資。在王某的牽橋搭線下,楊某借給陶某人民幣1000000元,並約定每年利息100000元。此後,陶某一直按月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陶某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楊某欠款。此時,陶某尚欠楊某本金570000元,利息134000元。楊某多次討要,陶某隻是給楊某重新打了借條704000元。2018年,楊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陶某分三次償還楊某704000元的債務。但第一次還款時間已到,陶某仍無力償還,楊某遂向雨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方法官受理案件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陶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多次與被執行人交涉。陶某聲稱自己也很想還楊某的錢,但其做生意虧損,現在入不敷出,家中僅靠其一人的經營所得供2個子女讀書,還有年邁多病的父母需要贍養,既無存款也無房產可供償款。方法官在深入瞭解雙方借款詳細情況以及雙方與王某的關係後,認為該案有可能達成執行和解,方法官耐心做陶某的思想工作,讓當事人理解、支持和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並提出擔保的方案。2019年3月28日,王某主動找到方法官,要求為陶某對楊某的債務擔保,方法官向王某詳細解釋了擔保的法律後果,王某說“大家都是多年的朋友,這個事情,我心理也不好受,我願意提供擔保,先把楊某的錢還上,我相信陶某的經濟狀況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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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方法官將楊某、陶某、王某約到了法院,耐心開導,尋求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途徑。在法官的主持下,楊某與陶某、王某自願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三人言歸於好。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體現了司法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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