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關於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8日

關於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抓緊抓實辦好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建成以法治為基礎的上海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全面展現“生活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現提出貫徹《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和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遵循“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綜合治理、全社會普遍參與”理念,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市場運作、城鄉統籌、系統推進、循序漸進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全面提高實效,加快建成生態之城。

(二)工作目標。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明確三大目標。一是生活垃圾分類全面覆蓋格局基本成型。全市實現居住區、單位、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70%以上居住區實現垃圾分類實效達標。二是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基本建成。建成“兩網融合”服務點8000個、中轉站170座。全市幹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於21000噸,溼垃圾分類量日均高於5520噸,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於3300噸。三是《條例》貫徹實施社會氛圍基本形成。舉辦垃圾分類及《條例》普法為主題的“十、百、千、萬”系列活動,即:成立10支志願者隊伍,舉辦100場宣傳活動,覆蓋約5800個居(村)委,發放800餘萬份宣傳海報及資料,人人知曉、普遍參與垃圾分類的社會氛圍基本形成。

二、全面完善《條例》貫徹落實的制度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站位,增強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以《條例》頒佈為契機,召開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動員大會,將生活垃圾管理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專項督查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市級統籌、區級組織、街鎮落實”的思路,建立健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落實屬地政府和社區管理職責。完善各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日常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力度,圍繞《條例》貫徹落實,細化各部門、區政府的責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標和任務指標,具體責任到人。

(二)推進基層建設。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尤其是居民區黨組織管理工作職責,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形成社區黨組織、居委、物業、業委的“四位一體”合力抓實四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特別是落實街鎮聯辦及居(村)委每1—2周的垃圾分類工作分析評價制度,發揮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調動居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接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大對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監督檢查頻率,定期分析發現的問題,並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堅持“典型引路”,加快複製推廣。認真梳理成功典型案例,如長寧區上航新村“黨建引領+社會共治模式”、靜安區海關二村“物業主導模式”等基層創造的有效經驗,納入全市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導則,在全市大力推廣。

(三)完善制度配套。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牽頭制訂《條例》配套制度清單,指導、督促市相關部門在2019年6月1日前制(修)訂一批配套文件,與《條例》同步施行。一是主管部門負責類。包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制度、“不分類、不收運”操作規程、生活垃圾社會監督員制度以及大件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等;二是需要協同推進類。包括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賓館、餐飲服務單位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錄,快遞業綠色包裝標準,菜場溼垃圾就地處理設施配置標準,溼垃圾資源化利用標準等。

三、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全程體系建設

(一)推進全面覆蓋。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達標、示範街鎮創建活動,落實屬地責任,將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到人,嚴格居住區、單位、公共場所達標標準和比例,將全市70%以上的源頭實效比例要求分解到“進居住區、進單位”等具體項目,促進街鎮屬地政府共同推進。全面落實居住區分類垃圾箱房和分類投放點改造1.7萬餘個,推進居住區、公共場所生活垃圾投放容器、標識的規範化及短途駁運機具的規範化。因地制宜推進垃圾分類定時定點等促進源頭分類實效模式,發揮好綠色賬戶積分志願者、垃圾箱房管理員等在源頭分類指導、管理作用,用好在職黨員雙報到制度,提高在職黨員對社區垃圾分類的示範、志願者等作用。積極對接上海市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鎮、文明小區、文明村、文明單位、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相應提高垃圾分類工作在城區、街鎮、小區、村、單位、校園等創建指標體系中的比重。

(二)加快體系建設。一是繼續推動“兩網融合”體系建設。堅持“線下線上相結合”原則,拓展綠色賬戶可回收物管理功能,將各區可回收物信息接入綠色賬戶平臺。同時,鼓勵社會第三方再生資源企業將信息接入綠色賬戶平臺,逐步實現全市可回收物信息統計科學化。建成“兩網融合”服務點8000個、中轉站170座,繼續推進浦東新區、青浦區、金山區、閔行區和城投集團託底保障的集散場建設,實現居住區可回收物的便捷交投和資源的集散利用。二是提升分類收運能力。完成規範的溼垃圾車輛配置900餘輛,有害垃圾專用收運車17輛,幹垃圾車輛標識全面規範。加強溼垃圾車輛技術研發、選型和管理,確保分類收運整潔規範,杜絕二次汙染。三是提高分類中轉能力。加強中轉環節分類標識的規範性檢查,優化全程分類體系對市民的科普教育作用。

(三)提高處理能力。一是堅持高標準,加快項目落地。對照最嚴環保標準、最高設計要求,採取專題協調、重點推進等工作方式,發揮市生活垃圾設施建設指揮平臺協調機制,壓實各區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工作實效。2019年,緊扣9個已開工項目施工週期,加快推進三個尚未開工溼垃圾項目(金山、寶山、普陀)今年上半年開工;加快推進4個幹垃圾項目(奉賢二期、金山二期、浦東二期、寶山焚燒),力爭今年一季度開工建設;到年底,幹垃圾焚燒處置能力達到1.93萬噸/日,溼垃圾資源利用能力達到5050噸/日。二是落實末端設施嚴格監管。對照當前國際、國內和本市現行最嚴標準,適時組織培訓和現場教學,發揮第三方專業監管和專業監測機構的發現作用,嚴格處理運營中的不規範行為。嚴格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公眾開放和公眾參與制度,通過政府監管、社會參與、群眾監督的公共治理體系,提高設施運營水平、提升群眾接受度,逐步化解鄰避效應的矛盾。

四、全面營造垃圾分類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

(一)推動源頭減量。一是推動旅館、餐飲行業限制或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導綠色消費,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並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二是加強對在本市經營的快遞業指導,提高快遞包裝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大淨菜上市在標準化菜場和生鮮超市、大型超市等場所的推進力度;四是排摸本市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現狀,落實新建和已建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的溼垃圾就地處理設施配套工作。

(二)強化執法監督。一是嚴格行業監督。依託垃圾分類全程信息化系統,規範收集運輸行為,杜絕混裝混運現象。加強對中轉環節的溼垃圾品質、運輸環節混裝監管。落實“不分類、不處置”制度,強化處置設施垃圾分類質量控制管理,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溼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可回收物集散場的質量檢查。二是鼓勵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組織社區居民、新聞媒體對物業分類駁運、環衛分類收運開展檢查。公示混裝混運的監督電話,開通微信舉報渠道。逐步落實倒逼機制,在崇明區居住區和本市單位生活垃圾“不分類、不收運”實踐的基礎上,逐步落實收集、運輸單位對居住區交付生活垃圾品質管理責任,從分類溼垃圾品質管理倒逼機制逐步延伸到其他分類垃圾品種,倒逼居住區做好源頭分類管理工作。三是開展系列執法行動。針對旅館經營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公共機構一次性物品提供和使用,細化違法行為處罰程序,統一處罰裁量基準,統籌部署垃圾分類、餐廚垃圾等專項執法行動,嚴格落實執法責任,重點針對收集容器配置、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垃圾分類收運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提高監管執法實效。

(三)營造良好氛圍。一是組織開展《條例》培訓。採取分類分級培訓,培養一支《條例》宣講隊,組織2次全市性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與送教上門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區、街鎮以及行業單位培訓,發放2萬份普法宣傳資料,800餘萬份分類宣傳海報及資料。二是實施《條例》宣傳“五個一”工程。樹立一批垃圾分類先進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類宣傳片,開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兒”主題教育活動,建設一批垃圾分類科普基地,創建一批垃圾分類示範街鎮。三是開展垃圾分類社會動員。組織開展垃圾立法宣傳“進社區、進村宅、進學校、進醫院、進機關、進企業、進公園”系列活動,重點做好2019年春季全市中小學生“開學第一課”活動,通過“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創建、衛生創建、志願者服務等渠道,普及垃圾分類法制知識,結合好家風好家訓工作,實現垃圾分類進家庭培訓,指導全市媒體,利用有效陣地,做好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四是發揮城管社區工作室的作用。主動牽頭基層黨組織、居委、業委、物業、志願者形成“五位一體”聯動機制,積極落實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的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形成人人知曉、人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全面優化全程分類體系運作政策保障

(一)完善配套政策。發揮好溼垃圾資源化設施建設資金補貼政策激勵作用,按照項目開工時間段,分檔定額補貼;對於按時開工的項目,給予補貼資金的50%,對於建設進展滯後,且2020年未能投入運營的,取消剩餘補貼資金。2019年,繼續研究落實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的建設投資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和獎懲的效果。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循環經濟發展扶持政策。

(二)暢通產品出路。在試行《綠化用有機基質的生活垃圾原料控制要求(試行)》《生活垃圾好氧處置產品質量要求(試行)》的基礎上,落實大幅減少農田化肥用量的要求,做好溼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作為有機肥的可行性研究。同時,加快研究制定溼垃圾資源化產品用於本市綠地林地土壤改良的補貼政策,打通溼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出路。

(三)創新經濟激勵。運用經濟槓桿,加強引逼。結合各區垃圾分類實效,在基本不增加各區經濟負擔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溼垃圾不收費,幹垃圾合計成本收費”,即達到符合質量標準且進入市屬設施的溼垃圾不收費、溼垃圾質量數量未達標且幹垃圾超量區域加倍收費的垃圾費結算制度,倒逼各區強化源頭分類實效。推進各區參照市生活垃圾處理按質收費制度,落實區處理設施對街鎮的品質控制和獎懲措施,促進自行處理的各區用好經濟考核槓桿,落實垃圾分類實效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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