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小超市、雜貨店,
讓人在店裡擺臺遊戲機,
不花本錢,不用維修,
只要負責換換硬幣,上上分,
每月有租金
有贏利還能分成,
如此“好事”,
讓定南的不少店主動了心。
然而,
定南警方鄭重提醒:
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嚴厲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縣公安局加大對全縣各治安亂點的清查整治力度。
4月15日晚,
治安大隊在富田工業區清查時,
在兩家雜貨店分別發現了1臺賭博遊戲機,
隨後警方對2臺賭博遊戲機進行扣押,
並將兩名店老闆傳喚到公安局接受調查。
經查,張某某、王某某在富工三路經營雜貨店
3月底一名陌生男子分別找到兩人,
說要在其店裡放置一臺“老虎”遊戲機,
並給予”好處費“。
剛開始兩人都有些猶豫。
但在利益的驅使下,
最終答應了陌生男子的要求。
殊不知,
她們的行為已經涉嫌為賭博提供條件。
目前,張某某、王某某已被定南縣公安局作出治安拘留的處罰。
君子愛才,取之有道,
違法犯罪之事不能幹。
禁賭,我們一直在努力!!!
警方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
定讓各類賭博機毫無“立足之地”!
同時,警方呼籲:
珍愛家庭,遠離賭博!
歡迎廣大群眾踴躍舉報賭博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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