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從事網絡博彩行業,如果被國內公安抓獲,推广部門和人事部門員工會有什麼後果?

A泰國小霸王


馬未都老師曾經在一個視頻中講過,年輕人絕對不能碰的兩件事:一個是賭,一個是毒!如果你人生沾上這兩件事一定使你不幸福!

您現在從事的行業真的我勸您早點放棄,國家現在已經發現賭博行業對人民的衝擊特別大,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並且造成大量資金外流。所以國家對境外博彩打擊力度會越來越大!您可以發現最近新聞報道類似的案件越來越多,抓捕的人員大多數是年紀輕輕,剛畢業的大學生!至於國家法律對您所說的怎麼判刑您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開設網絡賭博平臺屬於開設賭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司法實踐中,只要查明行為人建立了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賭客投注的,即可認定其屬於開設賭場,而無論其發展的賭客數量有多少,賭客投注的次數有多少、投注的資金量有多大。

最後給大家一個很有可信度的忠告,澳門賭場大佬何鴻燊曾說過:你只要在賭場賭博,你永遠都是輸的,因為賭場開門營業,要抽水的!你賭的越久,你越佔下風,抽水都能把你抽乾!


野豬佩奇23916


首先,分享身邊朋友的一則小案例:以前有個同事是做平面設計的,後來學習了UI,然後拿到高薪offer,但要到柬埔寨工作,當時她給電話我問我意見。因為當時她也不知道公司的具體業務,就說是負責UI ,高薪,但要在柬埔寨工作。我說一般公司設在柬埔寨這類比較落後隱蔽的地方,而且還是高薪過去,都存在違法犯罪的風險,建議她不要去,倘若非得去,也是知道得越少越安全,但能不去就不要為點錢冒險。後來她還是去了。到後來聽說他們公司被搗了,就是從事網絡博彩業務,全體人員都被抓了,她也被抓進去了,所幸她只是普通員工,沒有參與其中,警察從她口中問不出什麼問題,其他同事得口供也無法證明她是從犯之一,因此她就被放出來了。

從這則小案例中,有幾個關鍵點:

1、是否是核心成員、或者骨幹,或者作為從犯得角色參與其中?也就是說對從事網絡博彩這個事情是否知道,是否清楚,是否負責某幾項工作?

如果答案是,那麼將涉嫌網絡賭博犯罪,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進行處置。根據工作的性質、在博彩業的職務、起到的作用等定主犯、從犯。

2、為何總部設在境外,而且是集中在如菲律賓、柬埔寨等落後地區?

賭博或者開設賭場都是中國法律禁止的。目前允許博彩活動的也只是緬甸、緬甸,老撾,越南,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中國臺灣,中國香港,菲律賓均合法,但是這些地區同樣對博彩合法有嚴格的限定,但菲律賓除外,所以菲律賓是博彩業的天堂。之所以博彩業總部都設在落後這些國家,主要原因個人認為是:(1)華人勢力強大,已經建立了比較固定的華人網。(2)法律滯後,執法寬鬆,很多可以操縱和同流合汙的空間。(3)反偵察,增強國內警察破案和抓捕的難度和複雜度。

最後奉獻一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曉君有說法


這個問題首先涉及我國刑法的管轄原則?然後可能涉嫌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

簡單的說下我國刑事管轄有以下幾個原則,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

屬地原則(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有一點在我國領域內,我國刑法就有權管)

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屬人原則,(我國公民在外犯罪,原則上我國刑法都有權管)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再談談什麼是賭博罪?什麼是開設賭場組?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有什麼區別?

賭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發佈日期:2006年6月29日 實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發佈日期:2007年10月25日 實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補充為“開設賭場罪”。

回到題主的問題中來,在境外從事博彩業,即使當地是合法行為,但依據我國刑法可能涉嫌犯罪,至於說從事推廣工作或人事工作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犯罪?要結合相關案情和查實的證據依據我國刑法來做出判斷!不同的操作模式可能會涉嫌不同的法律後果!賭博行為我國法律嚴厲打擊!




天天講法律


現在從事推廣行業的待遇都很高,前提是你他要為公司創造利潤 ,任何行業都是老闆賺大頭,當然了現在很多中國人都在從事推廣,沒業績的時間到了直接淘汰,有業績的工資都很高,當然了業績越高賺的越多你的罪名也就越大,國外的法律只針對外國人,在別國合法的產業只是針對本國,中國人從事推廣介紹客人賭錢只要是以盈利為主的都會觸犯國家的法律,開設賭博罪,具體都寫在刑法裡,千萬不要去做,即使做成功了回國照樣會被抓,現在很多國家都允許賭場合法化,但大部分針對的賭客都是中國人,開設賭場的也基本都是中國人,我在緬甸生活了10多年,這邊也是一座賭城過來遊玩經商的也大都是中國人,發展都很快,有眼光的可以考慮這這些地方做生意還是可以





用戶102530186825


今年我朋友幾乎都出去了。十幾個人 柬埔寨 馬來西亞 具體地方不知道,去年到過倆個朋友半年時間帶回來幾十個吧!我個人感覺這事情不管賺多少我一點點想法都沒有!還是本本分分掙錢好。賺的快錢和掙的錢用起來還是有區別的!😁


好運長伴吾身8


員工是小蝦米沒什麼問題,只要不是領導級別的,我們這邊好多在菲律賓的,推廣很多一兩年賺上百萬的,那邊合法的大公司根本進不去更別說查了,不過很多隻要90後,我妹妹就在那邊做人事負責招聘,辦理的都是工作簽證!


用戶111307029588


沒問題,我幹了一年賺了200w,不幹了。太累


用戶55519961096


這種行業實際上是電信賭博詐騙!

他們開獎結果是參照官網沒錯,但小中可以提現,如果玩大了,他們就會設置帳號異常,不讓提現,或者關掉玩家帳號! 有的是關掉APP或網站,重新做一個APP或網站!

所以玩家不要有貪心的心理,要玩就充值個一千左右,賺幾塊提現幾塊錢,裡面永遠只留一千塊!


用戶5722524111822


緬甸小勐拉都是國內人過來賭博或者犯了什麼事的,國內信用卡欠了五十多萬還不起怕銀行起訴,跑這邊來了,會有什麼後果


用戶3897484757400


我老婆臺灣人,我在臺灣一家遊戲公司上班,公司做的也是類似網絡賭博的遊戲,不過我們公司沒有金流,用的是點數,所以算是合法的,去過柬埔寨,公司在那邊有和賭場合作做視訊,只是我們的場子不接賭客,只是採集視屏再做UI供網絡遊戲用,但住那邊幾天,發現那邊真的很多做這一塊的,網絡賭博,電信詐騙之類的!菲律賓印尼是最多的,東南亞是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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