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別丟,可以變“稅收紅包”了!

车票别丢,可以变“税收红包”了!

曾經被很多人團在角落的“廢紙”,

如今能變成“稅收紅包”!

本月起,國家進一步擴大了進項稅抵扣範圍,

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其中。

也就是說:

车票别丢,可以变“税收红包”了!

納稅人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

汽車票等也可以作為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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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一張高鐵票,票面金額是218元,按照9%的稅率,則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18÷(1+9%)×9%=18。

這18元就是可以抵扣的稅額。另外,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則是以“票價+燃油附加費”來計算抵扣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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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進項稅額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而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客票是以票面金額中所含的稅額作為進項抵扣額。對於部分公司,差旅費用是一筆不小的財務支出,旅客運輸票單可以抵扣,能為企業減輕一部分負擔。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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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有相關需求的納稅人,自本月起請妥善保管好這些票單。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並且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單才能夠作為進項抵扣。而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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