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通報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17日訊 據永州市紀委監委消息 日前,永州市紀委監委對查處的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湖南永州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

1.江永縣人社局、縣科商糧經信委落實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不力問題。2016年,省委第八巡視組巡視江永期間,發現江永縣人社局、縣科商糧經信委等縣直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並責令清退。上述兩個單位將本該由幹部職工個人清退的,採取公款墊付的方式,繳入縣財政。2017年5月,省審計廳審計發現並指出該問題後,要求其在2017年9月1日前向違規領取津補貼的個人收繳相關資金。但縣科商糧經信委仍有3名在職幹部職工,縣人社局仍有部分離職、退休人員未退繳到位,直至2018年3月、4月,才分別全部完成退繳。上述過程中,縣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王建勳,縣科商糧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鄧新平作為第一責任人,但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2018年12月、2019年1月,鄧新平、王建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寧遠縣東溪街道、霧雲山國有林場多名幹部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2月17日,東溪街道大屋地村發生火災,並引發相鄰的霧雲山林場發生較大的森林火災。東溪街道副書記李國軍作為春節期間值班領導,當日未按時到崗值班,火情發生時未能及時組織力量到現場處置;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任歐陽新春,接到縣防火辦的火情通知後,在未實地核實清楚的情況下,僅憑大屋地村幹部上報的火情,就向縣防火辦上報火已撲滅的錯誤信息,延誤了撲救時機。霧雲山國有林場黨支部書記、場長成群生對春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重視不夠,平時對防火帶疏於維護管理,發生火災後未組織有效撲救;副科級幹部成哲明、職工黃林貴作為火災當天值班人員,沒有第一時間發現並上報火情,延誤了撲救時機。2018年3月,李國軍、歐陽新春、成群生、成哲明、黃林貴均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原市工商局回龍圩分局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弄虛作假問題。2018年4月,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4月28日,省紀委召開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電視電話會議,明確了具體整改要求。分局原局長唐志林、副局長兼紀檢員張琳、副局長蔣斌作為該局班子成員,未按要求對無接待公函的公務接待支出逐筆如實說明並建立臺賬,而是安排工作人員拆開已裝訂好的財務憑證,通過開具虛假的接待公函用於填補之前的接待支出。2018年12月,唐志林、張琳、蔣斌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寧遠縣民政局、縣殘聯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政策不到位問題。根據《湖南省2018年殘疾人兩項補貼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審定合格後,應從遞交申請當月計發。在落實該政策過程中,縣殘聯教就股工作人員歐景華、縣民政局社會福利股股長姜定順,銜接溝通不到位、工作不實不細,導致部分新增申請殘疾人員少領取了1個月補貼。2019年1月,姜定順、歐景華均受到誡勉談話,並被扣除工作津貼400元;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歐陽俊傑、縣殘聯分管副理事長鄭曉波和縣殘聯教就股股長何禮輝被約談;縣民政局局長歐陽坤、縣殘聯理事長樊志群被談話提醒。

5.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白芒營中隊教導員鄧土增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10月至12月,鄧土增違反工作紀律,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其主辦的蔣某某交通事故案未按規定進行調查,導致事實未查清,引發當事人上訪,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8月,鄧土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藍山縣原土市鎮人大主席王憲輝扶貧項目實施監管不力問題。2016年9月,在土市鎮新安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的工程招標過程中,王憲輝作為分管領導,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把關不嚴,導致新安村扶貧安置點“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擋土牆工程未經招標就確定建設施工隊伍。2018年9月,王憲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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