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家暴引發滅門慘案,男子殺死岳父一家7口,被凌遲處死

古史新談/文

中國有一句俗話,叫作:修橋補路無屍骸,殺人放火金腰帶,說的是現實生活中,有時候積德行善,不能善終,作惡多端,反而福壽延年。善無善報,惡無惡報。

這句話看似有一定的道理,其實確實把個例當成了普遍真理。有因必有果,惡因必有惡果,善因必有善果,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

十年家暴引發滅門慘案,男子殺死岳父一家7口,被凌遲處死

明代有一對夫妻, 妻子溫柔斯文,溫婉賢惠。丈夫卻是吃喝嫖賭,五毒俱全。就和現在的渣男配好女的模式一樣。渣男非但不珍惜這麼好的妻子,反而經常對她拳腳相加,妻子逆來順受,忍了整整10年。

古代沒有家暴這項罪,否則渣男妥妥要進監獄,妻子的忍讓,沒有換來渣男的良心發現,反而變本加厲。他覺得妻子的孃家人整天說他,都不是好人,竟然拿著一把尖刀殺死了岳父一家7口。

十年家暴引發滅門慘案,男子殺死岳父一家7口,被凌遲處死

按照明代法律無故殺死無罪的人3人以上,就要被判凌遲處死,這可以說是大快人心了。但是有一個可怕的事發生了,那就是古代的法律是可以禍及家人的。

這條法律還有一個下半句,殺死無罪的人3人以上凌遲處死,妻子流放2000裡。也就是按照大明的法律,渣男固然要被凌遲,這個可憐的女人全家被殺,自己還要被流放2000裡。

《大明律》雲,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凌遲處死,妻子流二千里,入“十惡”不道之條。

十年家暴引發滅門慘案,男子殺死岳父一家7口,被凌遲處死

流放的地方肯定都不是好地方,那是九死一生。多虧有一個好官員,熟悉法律,指出了另一條法律。那就是大明法律規定,毆打岳父岳母就可以判義絕,也就是離婚。

刑營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於謀殺?不當復坐其妻。”

毆打岳父岳母都要義絕,何況殺死岳母岳母全家,更應該義絕,既然已經義絕,那麼就不是夫妻,自然也不用流放了。看來善良還是有好結果,做惡終究難逃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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