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年輕時不肯撫養女兒,如今年邁起訴女兒要贍養費。

母親年輕時不肯撫養女兒,如今年邁起訴女兒要贍養費。

【案例】

60歲的慈溪範女士(化姓)本該是含飴弄孫的年紀,可她卻成了疾病纏身的獨居老人,因為沒有撫養過兩個女兒,如今女兒拒絕贍養她……

為了讓女兒們負擔她於2016年花掉的2萬多元醫療費,以及將來每個月給她500元的生活費,範女士起訴到了慈溪法院。

身體每況愈下 希望兩個女兒承擔費用

範女士離過兩次婚,生育的兩個女兒皆已成家立業,但她倆都斷然拒絕贍養母親。

原來,範女士在上世紀70年代後期與第一任丈夫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名芳美(化名)。7年後,兩人的婚姻走到盡頭。

之後,範女士改嫁第二任丈夫,婚後生育了女兒麗英(化名)。然而,這段婚姻結束得更快,兩人婚後第二年便分開。至此,範女士一直一個人生活。

隨著年紀漸長,範女士的身體每況愈下。2016年這一年裡,她因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肝囊腫等疾病先後在慈溪、寧波、杭州等地醫院住院治療,光醫療費就花去2萬多元。

眼看著身邊的積蓄要被花光了,後續看病買藥又會是一筆不確定的花銷,範女士直替自己的後半生著急。

由於兩個女兒都拒絕為她養老,範女士無奈於2016年底告到法院,提出要兩個女兒今後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費500元,並均攤當年花費的2萬餘元及往後新產生的醫療費、去世後的喪葬費等。

兩個女兒稱母親從未履行過撫養義務 拒絕贍養老人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兩個女兒都選擇對體弱的母親不管不顧?

大女兒芳美說,父母離婚時她還小,之後母親便再未對自己履行過撫養義務。

“她曾在我家住過,後來因為性格不合,我們沒法一起生活。我還曾經為她支付過五六千元的醫療費。”芳美認為,她已經對母親盡到了一定的贍養義務,況且母親現在每月養老金有將近2000元,足以維持她正常生活開支,應該無需子女來另外拿出贍養費。

至於母親今後的醫療費及去世後的喪葬費用,芳美覺得,等費用真正產生後再另行處理。

小女兒麗英對母親的不滿更多一些。

她說,母親在她出生幾個月時離家,此後雖仍住在同個村子,卻從未探望過自己,更沒有支付過任何撫養費,是父親和親戚將她拉扯大。

麗英說,既然母親當初狠心拋下自己,且完全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現在就喪失了要求贍養的權利,況且母親有地方住還享受養老保險和農村醫保,所以拒絕承擔母親2016年度的醫療費。

母親年輕時不肯撫養女兒,如今年邁起訴女兒要贍養費。

【說法】

原告範女士現已年滿60週歲,身患多種疾病、健康狀況不佳,多次住院治療,且今後仍需繼續接受治療,喪失了勞動能力。

範女士作為兩被告的親生母親,儘管在兩人的成長過程中未完全履行撫養義務,但鑑於範女士的狀況,兩被告作為其親生子女應當對其履行贍養義務。

關於兩個女兒所述的“年幼時母親未履行撫養義務,所以現在也無需承擔贍養義務”,法院認為,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該義務的發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時父母是否對其進行過撫養為條件。

另外,經法院查明,範女士現在的收入為每月可享受的養老金待遇1700餘元。但因其身患多種疾病,需經常就醫治療,她的生活開支明顯高於一般老人。

最終,法院酌定兩被告芳美、麗英每人每月支付範女士生活費250元,並平均分擔今後發生的醫療費以及範女士去世後的喪葬費。至於範女士要求兩人承擔2016年醫療費等問題,鑑於該費用範女士已用其個人積蓄支付,法院未予支持。

感謝您的閱讀,【法律智囊團】彙集國內專業律師,即將推出“免費法律諮詢”、“你打官司我報銷”服務。如果喜歡我們的內容,請關注【法律智囊團】,鼓勵一下點個贊~

精彩回顧

<strong>

<strong>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