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土地生錢”將其流轉,徵收時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為使“土地生錢”將其流轉,徵收時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如今越來越多的村民選擇外出打工,土地卻無人種植,很容易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為了充分利用資源,很多村民便會選擇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出去,這樣不僅自己可以外出打工,還可享有土地流轉的收益,一舉兩得。但在面臨徵收時,這些村民又很困惑,土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到底該給誰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流轉方式不同,徵地補償款的歸屬也會存在著差異。

為使“土地生錢”將其流轉,徵收時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主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

法律規定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意味著原承包方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讓方只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

所以在面臨徵地時,原承包方基於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可主張土地補償費歸其所有。但由於承包土地的產權人與實際經營者不同,受讓方作為實際經營者有權獲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

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

法律規定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這種情形就如同轉包,原承包方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有權主張土地補償費歸其所有,受讓方仍可獲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

為使“土地生錢”將其流轉,徵收時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互換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互換後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土地面臨徵收時,由互換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相應的徵地補償費。如張三與李四都為某村村民,兩人互換了承包地。張三原承包地的土地補償費將由李四獲得,同樣李四也獲得了原屬於張三承包地的土地補償費。

轉讓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讓使農戶喪失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發生變更,所以原承包方無權再主張徵地補償費,而受讓方則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徵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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