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基層企業反映的21個突出問題,相關部門給答覆了!

為深入貫徹全省關於“工作落實年”的部署要求,推動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落地達效,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3月4日-9日,省政府組織8個聯合調研組深入16市,對去年出臺的《關於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擴內需補短板促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三個重要政策文件落實情況開展了調研。調研中,基層和企業圍繞政策落實提出21項具體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責任分工,針對性地提出了辦理意見。

問題1:近年來,省級簡政放權力度持續加大,大量的行政權力下放到基層政府行使,但同時存在一些事項放權不徹底不同步的問題。有的事權雖然縣裡可以行使,但主要環節仍然在上級,同一鏈條上的事項可能在省、市、縣三級不同部門辦理,並聯無法實施。針對這一問題,省裡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要更加精準放權,進一步精簡省級權力事項,凡基層有實際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項,一律下放至市縣實施;凡下放給市級實施的,一般也同時下放給縣級實施。推進下放一批讓“一鏈辦理”關聯事項完整起來的事項,確保“一件事”能夠在同一層級完成辦理。(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問題2:去年,省政府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開展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省級用能指標統一調配機制,支持全省佈局建設重大項目”,目前省級層面已經開展了哪些具體工作?

答覆:目前,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前期研究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下步將盡快推進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充分發揮用能指標省級統籌調配作用,在全省範圍內科學優選佈局建設重大項目。(省發展和改革委負責)

問題3:去年以來,省政府印發了支持實體經濟和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多個高含金量的政策,但同時存在“政策發佈渠道分散、解讀手段單一、宣傳範圍不夠精準”的問題。下步將如何解決?

答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指導建設山東省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信息和訴求反饋渠道服務。1月開通山東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第一版,實現政策梳理展示和訴求收集;3月底前開通第二版,實現政策解讀推送和使用匹配及訴求受理;6月底前開通第三版,平臺全部服務功能上線試運行;9月底前完成平臺全面升級,實現對民營企業的全方位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問題4:當前,我省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已2年多,但“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進展不快,影響各地後續項目上馬”的問題依然存在。下步解決的具體措施是什麼?

答覆:當前,制約重點監控點認定工作提速的主要原因是送審的企業規劃符合性審核進度緩慢。目前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已與省自然資源廳協商,將監控點申報的企業四至範圍明確為現狀廠區,在現狀基礎上開展土地和規劃合規性審查,以加快審核認定進度。下一步,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將進一步加強與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儘快反饋審核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問題5:我省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中,“把基本無發生化學反應過程的橡塑加工行業和安全環保風險小的絕大多數日用化學品製造行業企業劃入化工企業並要求搬遷入園,企業數量較多,進區入園難度大”。針對這一問題,省裡將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答覆:根據各地反映情況,省主管部門將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儘快修訂項目投資管理辦法,基本無發生化學反應過程且安全環保風險小的個別化工產品生產或行業,新建、擴建化工生產項目可以進入工業園區(集聚區),而不強制必須進入化工園區。如無原料生產環節的化妝品的生產類企業,可以在其他工業園區(集聚區)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問題6:對技術水平高、填補國內空白、自主研發綠色高端化工和新材料的項目的認定標準不明確;精細化工項目達不到3億元立項標準要求,影響新材料和化工聯產項目審批立項等。針對這一問題,下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省主管部門將組織行業協會、有關專家、職能部門共同研究放開投資限額和進區入園範圍等問題,儘快研究修訂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取消省級化工專項行動項目聯審,按照職責和權限由各級職能部門直接予以辦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問題7: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返還企業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但是政策未明確有關申報條件、範圍等,基層反映操作性不強。針對這一問題,下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4月將根據國家安排部署,印發我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實施意見,對相關問題進行明確,並抓好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問題8:我省去年出臺的擴內需補短板促發展的意見中提出的“家政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補貼”,申報程序複雜、受益範圍小,政策難落實。針對這一問題,下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省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市落實《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社〔2018〕86號)的新要求(該辦法中已經明確取消“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120元的標準”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前置條件),降低補助門檻,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問題9:我省出臺的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要為“企業急需的外國人才提供更便利的來華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有企業反映政策沒有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針對這一問題,下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外國人來華就業A、B、C三類許可中,A、B類管理服務由省科技廳牽頭負責,C類管理服務由省人社廳牽頭負責。下步由省人社廳與省科技廳共同牽頭,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對問題反映集中的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為外國人來魯工作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科技廳共同負責)

問題10: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要“抓緊解決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基層和企業都翹首以盼,現在進展情況如何?

答覆:本著特事特辦、妥善從速的原則,在全面調查研究基礎上,省有關部門已梳理了目前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問題類型,研究了分類處置的意見,目前已在部門會籤。下一步,將盡快啟動合法性審查,爭取儘快按程序印發實施。(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問題11:目前,省里正在著手開展批而未供土地調整利用工作。省裡是否有對2009年之前批覆的批而未供土地調整利用的安排?

答覆:目前國家和省裡只掌握2009年以後的批而未供情況,對2009年之前的批而未供情況未建立數據庫,存在底數不清的實際情況。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組成專門調研組,赴各市進行實地調研,詳細瞭解2009年之前批覆的批而未供土地是否為普遍情況,然後根據調研結果,實事求是提出對策措施。(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問題12: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可以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但是實踐中企業認可程度不高等,主要癥結在哪裡?

答覆:相關政策企業接受度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用於抵押貸款,容易帶來融資困難等問題,下一步省裡將指導各地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規靈活選擇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同時加強相關政策宣傳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問題13: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對各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此類工業項目是按照省級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名單來執行還是按照市級新舊動能轉換規劃執行?

答覆:由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均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不受限於省級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名單和市級新舊動能轉換規劃。(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問題14:調研中,有基層建議,“制定環保有關預案時,應吸收專家、企業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提高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突然停產、停工引發安全事故風險,減少預警時間過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降低停產再復工能耗損失”。下步有哪些改進措施?

答覆:省生態環境廳在工作推進中,將堅決禁止對各類問題不調查、不研究、不治理,採取“一刀切”停工停產,或者臨時性關停等粗暴管控措施。對按正規程序批准設立的工業園區和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藉口緊急集中停業停產等簡單整治行為。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企業,實施“一園一策”“一企一策”,根據具體環境問題採取整改措施。對具有傳統優勢,分佈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根據具體情況分類施策,妥善處理,特別是對已形成重要產業鏈的企業,避免因集中“休克”式關停引起的連鎖不良反應。(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問題15: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企業反映尚未出臺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針對這一問題,下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省有關部門已開展對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的條件的調研,對接了上游公司和城鎮燃氣企業,瞭解外省有關情況。鑑於此項工作比較複雜,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初步方案徵求有關部門和各市意見後,出臺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問題16:我省出臺的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拓寬貸款抵(質)押物範圍”,基層和企業反映相關政策登記部門、辦理流程等不明確,政策操作性不強。針對這一問題,下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覆: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銀行機構優化抵質押貸款辦理流程,拓寬貸款抵質押物範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有效開展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打造銀保鏈式綜合金融服務模式,大力推廣信用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擴大科技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業務規模,增強保險增信協同效應。(2)配合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進一步明確貸款抵(質)押物登記和辦理等業務流程。督促各金融機構積極拓寬貸款抵(質)押物範圍,有效提高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問題17: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無還本續貸企業名單制度,根據企業需求提前開展貸款審查和評審,理順業務流程,實現貸款到期後無縫續貸”。配套政策還不完善,無還本續貸企業名單還未公佈,企業貸款抵押物辦理解押後,再質押與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銜接還不順暢,政策落實難等。相關部門有哪些具體的解決辦法?

答覆: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無還本續貸”名單制度,督促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篩選、甄別授信客戶,建立本機構無還本續貸企業名單,並根據名單內小微企業續貸需求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降低企業資金週轉成本。完善配套工作機制,督促銀行機構儘快健全續貸業務管理制度,明確續貸條件、貸款期限、資金用途等產品要素,完善貸後風控、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配套措施,同步做好會計核算、信貸管理等內部系統改造,提高業務標準化水平。縮短資金接續間隔,引導銀行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要求,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探索實行限時辦結和線上集中辦理,提高審批效率。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探索縮短抵質押權解押、再抵質押辦理時限的有效途徑,實現對新舊抵押登記變更的“無縫銜接”。(2)積極配合山東銀保監局梳理彙總各銀行無還本續貸企業名單,配合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儘快出臺有關政策,實現不動產抵押權註銷登記與抵押權設立登記無縫銜接。(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問題18: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鼓勵開展人才貸業務”,基層反映省級層面已出臺實施細則,多數設區市還未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影響政策全面落地,下步將採取哪些辦法推動政策全面落實?

答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推動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積極向各市政府彙報,加強與各市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溝通,爭取支持,儘快建立市級風險補償基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問題19:針對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的“推進實施民營企業信用融資計劃”,基層和企業建議:加快推動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大稅務、進出口、市場監管、稅收、社保、不動產登記及法院等政務信息系統的對接力度,幫助銀行機構全面高效準確為企業“畫像”。下步有哪些改進措施?

答覆:今年3月,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已會同省大數據局共同謀劃形成了《山東省融資服務平臺(山東融E通)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了“系統”優化升級的目標和任務。下一步,將會同省大數據局等部門,儘快啟動“系統”優化升級工作,力爭把“系統”建設成為集融資對接、政策發佈、產品展示、信息查詢等功能於一體的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平臺。(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問題20:針對我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的“銀行機構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要一視同仁,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政策,基層和企業反映現實中仍有商業銀行對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正常的好企業任性抽貸的現象,對企業組織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很大影響,怎麼解決?

答覆:針對上述情況,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進一步密切政銀企合作,加強監管指導與同業約束,按照“扶優限劣、區別對待、嚴控風險”原則對民營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對於公司治理良好、產品有市場、發展有前景但當前投入不足的企業,通過聯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對於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在鎖定授信、穩住基本面的基礎上,及時會同地方政府研究商定幫扶方案,通過續貸、搭橋轉貸、轉換融資品種等措施穩定信貸、穩定預期、穩定支持。另一方面,引導銀行機構從維護地方經濟及機構長遠利益出發,建立良好風險文化,強化社會擔當責任,在企業經營出現風險苗頭時,不盲目採取抽貸、壓貸、斷貸等硬性措施。(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問題21:調研中,基層反映目前國家只出臺了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對焦化行業產能置換尚未出臺具體辦法或措施。針對焦化行業產能置換,我省將來是否要出臺有關辦法或措施?

答覆:有關部門已經研究起草了焦化產能置換辦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擬以省政府文件印發實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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