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勤能不能考取執法證?

笑看人生遊記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不能考執法資格證,不僅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不能考,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也不行。這是當前行政執法比較明確的要求。

法律明確規定,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或受行政機關委託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行使具體執法權力的人員必須考取行政執法資格證書,一般要求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但在行政執法事項規範之前,很多地方對執法人員的資格審定並不嚴格,不僅公務員、參公人員可以參與執法,行政工勤人員也可以參與執法,甚至普通事業單位人員包括工勤人員都參與其中,行政執法主體人員結構相當複雜,一定程度造成了過往執法的不規範、不嚴謹、不科學。

為此,中央和地方相繼開展行政執法改革,明確了執法主體和責任,其中一條就是嚴禁輔助人員參與執法。工勤人員作為行政或公益事業的輔助人員,如司機、打字員、維修人員,從事的是簡單的輔助性工作,本身沒有執法資格。本輪機構改革,各地在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的過程中,就明確要求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因此,包括行政工勤在內的所有工勤人員都被排除在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範疇之外。

隨著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實施,行政執法越來越規範,對執法人員的要求肯定也會規範和提高,再想像以前那樣以非正式人員替代執法的事情很難再發生。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沒有執法資格,當然也不能考取執法資格證。

行政執法綜合改革之前,行政執法人員不僅包括了公務員、參公人員,也包括了所有的事業人員中的幹部和工人,甚至合同工、臨時工都可以參與執法,甚至還有外包執法的現象。執法事業單位的性質也極為複雜,有參公事業單位,有全額事業單位,更有部分差額、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即使已經改革,陝西省還有“經費自理”類路政執法單位。)

行政執法改革之後,確定執法人員實行資格管理,不僅要全面清退執法隊伍中的臨時人員,輔助人員也不能參與執法,這就明確要求工勤人員不能參與執法。同樣的,新《公務員法》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其中明確規定,除工人身份外,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同樣也把行政執法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排除在外。

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要求,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幹部,工勤崗位是工人,工人在工勤崗位從事司乘、水電、後勤管理等輔助性工作,同樣也不能從事執法工作。在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競聘成功,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才可以從事執法工作。但崗位聘用制只在部分地區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尚待時日,因此,工勤人員執法基本不可行。


真寧腔調


執法證必須是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才能考的,而什麼人具有執法資格?很明顯是正式在編人員,而工勤屬於普通合同制員工,並不屬於在編人員,所以自然是不能考執法證。

這一點在交警中很常見,比如交警執法查車,很多情況下都是由協警完成,畢竟在編的警察數量有限,但是他們沒有執法權,所以都會有一個或者兩個在編的警察一起值守,而且開出的罰單也都是由具有執法資格的警察簽字。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協警沒有執法證,只能算做輔助執法。

所以說,如果是具有執法資格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要想參與執法,只能協助具有執法證的在編人員執法,而不能單獨執法。


春風下的楊柳


事業單位事業編工勤崗能不能考取執法證,參與執法呢?答案是不能的,為什麼?聽聽我分析:

不但是事業單位工勤崗,就是行政單位工勤崗都是不能考取執法證參加執法的。因為進入公務員事業單位部門時都是按照崗位設置進來的,工勤人員主要崗位就是打字,維護維修,清潔,司機,灶夫,看大門等從事後勤保障的,執法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幹部崗位。



但在基層縣區,執法部門多是軍人專業安置,身份都是工人身份,但是他們是基層執法主力軍,像城管,運政等擁有省法制辦開出執法證,屬於持證上崗人員。最近省上也出臺了關於規範執法人員通知,將不符合執法要求人員清理出執法隊伍,但考慮到基層實際情況最後也不了了之。


國家也出臺政策,行政事業單位不在設立工勤崗,原來工勤人員慢慢消化。以後工勤崗全部使用勞務派遣,社會化服務,工勤崗以後就成為了歷史,慢慢淡出人們視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最後祝你好運!!!


體制內小哥


首選要把身份和崗位分開,工勤可以理解為你是工人身份或者工勤崗位,當然相關規定在工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是無執法資格的更不可以考執法證。如果你是工人身份聘在管理崗位上是可以考執法證的,各地也是這麼執行的。



執法必須有證,取得證件必須參加並通過考試。一些沒有法律賦予行政執法權(法律法規授權或委託)力的單位(崗位),將不能開展行政執法工作。非在編在崗人員(即“臨時工”)、在編但非執法崗位人員不能從事執法工作。

舉個有代表性的栗子:安置進城管執法大隊(公益一類非參公事業單位)的退役士兵,身份肯定是工人身份,就是俗稱的工勤人員,按照規定嚴格的講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才具備執法資格,工勤崗位上的人員是不能執法的,但實際操作中只要是在編制在崗的工作人員都考了執法證,這也是彌補執法力量不足的一種變相措施吧,基本上也已經默認。



事業單位已經實行聘任制,如果聘在工勤崗位上的工人已經取得執法證最好建議單位轉崗到管理崗位上,在工勤崗位上參與執法一旦遇行政訴訟麻煩大了得自己扛。

通俗的講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才有執法資格,但在實際操作中只要在承擔執法職能非參公事業單位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是允許考執法證取得執法資格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機關或者參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無執法資格,肯定是不能考執法證。




行政執法證有兩種,一是你所在行業的執法證,二是你所在省法制辦發的執法證,兩種證件都是有效執法證,也無大小之分,分情況適用。比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證,文化部發證,湖北省行政執法證,由省法制辦發證。各行業和各省法制辦都有相關執法證件的規範性文件,具體哪些人員具備執法資格,還是以你所在行業、省法制辦文件為準。



思想者頓澤


可以,我單位有一半的執法人員是復轉軍人工勤人員,都參加了執法證考試


Dicky20


事業人員就是事業人員,還分什麼幹部身份,專業技術和工勤啊。


AMrsix


說得這麼鬧熱事業單位哪來的工勤人員?工勤人員是行政機關的。事業單位只有技術工人,但是被編制卡死了比如考取了技師資格證,但是單位技師崗位已滿就不能聘任只能拿高級工的工資。而行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只要考取技師資格證就能聘用為技師。


修練成仙


別聽那幾個貌似搞人事工作的胡謅,我有部裡的執法證,這種事部裡認得你是誰阿?還有說工人身份不是事業類的傻x也來回答問題,我就是退伍回來的工人身份,我就是事業,編制沒有解決時候就已經有執法證了,部裡的過程繁瑣一些,省裡的證縣政府就出了


mmmmmm天會是晴天


執法證是什麼?小便你創造出來的嗎?據我所知,公檢法都沒有這個證件!可能是我孤陋寡聞吧!如果你說的是公安內部的執法資格考試,沒有這個證!而且這個考試已經取消!公安部以前提倡這個所謂考試的人已經進去了!他提倡考試不是目的,撈錢才是目的!根據法律規定,公檢法人員只要具有正式的身份就有執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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