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被執行人王某拿著4000元錢來到開封順河法院執行局,主動向法官承認錯誤並上交執行款。
2017年,王某騎著電動三輪車在新宋路上撞上了張某,將張某擦傷。經過在醫院七天的治療後張某出院,共花費各項費用七千多元,其中王某墊付三千多元。後來因賠償問題一直協商未成,張某將王某訴至順河法院,要求其承擔誤工費、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王某賠償張某各項費用共計4056元。判決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張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敦促王某儘快履行賠償義務。王某剛開始還聲稱自己經濟困難,無力償還,後來電話也不接,傳喚也不來。於是法官依法將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果然不出幾天王某就主動打電話來了,“法官我錯了,當了‘老賴’滋味真不好受,高鐵票也買不了,門也出不去,您快把我從黑名單中去下來吧,為了這幾千塊錢真不值當,我明天就去法院還錢……”
第二天,王某就拿著錢乖乖來法院交齊了執行款。法官這才將他從“黑名單”去下來。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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