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缺失卡被凍 經營受損忙履行

“馬法官,我真的很後悔,我早該把錢給還了,現在既沒了朋友又損了生意。今天我把錢全拿來了,趕快把我的銀行卡解凍了吧!”12月19日上午,李某主動來法院一次性償還10.5萬元欠款。

2016年3月,李某向銀行借款10萬元,為期一年,開封某擔保中心提供擔保,同時李某的好友馬某提供反擔保。李某到期未償還欠款,開封某擔保中心先行墊付本金及利息10.5萬元,同時將李某和馬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還款。2017年5月,馬某與擔保中心達成和解並主動承擔了10.5萬元的欠款。後來馬某向李某追償,李某卻遲遲不肯還錢,馬某無奈之下將李某訴至順河法院。

法院判決生效後,李某依然拒不履行,馬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一立案就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李某對此置若罔聞,多次電話催告,李某也始終無動於衷反而將執行法官的電話“拉黑”,更玩起了“失蹤”。執行法官多次趕往李某家中當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儘快履行義務,但是李某始終不肯配合執行工作,妄想一拖再拖。

法院經過多方查證發現李某經營一家建材店,並且名下有多家銀行存款,便將其銀行卡全部凍結。這下李某的生意受到了不小的影響。沒過多久,李某便主動拿著錢來法院找執行法官履行義務。

馬某信守承諾替好友簽訂反擔保協議並代為償還貸款,被執行人李某卻不講誠信逃避責任,二人形成鮮明對比。然而誠信乃是立人之本,構建誠信社會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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