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法制日報-法人網4月17日訊(記者 伍洲奇)4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佈《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這對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改革,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記者發現,《意見》從土地、礦產、海洋三個方面,全面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其中土地方面,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礦產方面,探索研究油氣探採合一權利制度,加強探礦權、釆礦權授予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構建無居民海島產權體系,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權能。

過去,因為部門分散管理、立法滯後等因素的影響,各類自然資源的產權制度主要服務於行政管理的需要,“山水湖田林草”上的各項產權相互獨立,沒有形成有機整體。同時,國家和集體作為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主體,怎樣行使具體的權利並不明確,所有權人不到位、權益不落實等問題突出。此外,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剛剛起步不久,資源底數不清、權屬不清的問題尚未解決。

對此,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章武律師認為,解決了為誰所有、為誰所用的問題,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才能夠有效地保護產權人權益、實現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中办国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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