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六旬老人替崗打掃5年街道,遇車禍成植物人,司機拒絕賠付稱其非環衛工;環衛處:與我們無關, 你怎麼看?

小小嫻


事情原委簡單說下:

就是毛喜梅替李群山去幹環衛工的工作,但是實際上工資以及社保均是由李群山名義在領取,而毛喜梅僅僅是受僱於李群山,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肇事司機認為毛喜梅既然不是環衛工人其出現在馬路上就不應當認定自己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提出行政複議。但是最終濮陽市交警支隊對行政複議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仍然認定肇事車司機負事故全責。

這裡面王某的狡辯存在偷換概念

王某的辯解看似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實則是沒有邏輯性的,以為根據濮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第410901120180060821號)顯示,當事人王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換言之,毛喜梅究竟有沒有替崗,和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任何關係。而且既然毛喜梅是替崗那麼其在履行的實際行為系代替李群山履行其工作職責,出現在馬路上並不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相反王某的不規範操作才是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而王某的辯解是一種試圖混淆自己的不規範操作轉嫁到被害人的身份上的一種偷換概念的行為。


麋鹿說法


這個不是說她拒絕陪不陪的問題,保險公司但凡只要你撞了人就必須得要賠。哪怕人家是無業遊民你也要賠。人家環衛工人光跟你賠不賠人家錢有什麼關係啊?你撞了人家是你自己的事情。而且這個東西只能算工傷的話,公司應該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也要賠償一部分,就是說,肇事方和用人單位都要對他作出賠償。


八寶醬887


碰傷人必須賠償與身份無關。車禍是有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找理由拒絕賠是不道德的無賴行為。可走法律程序索賠。


藍天54948


是不是環衛工都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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